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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4820號(農業水利類283號)提案答復的函(農辦案〔2021〕18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1-08-31 17:29:25 來源:互聯網

賴明勇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促進生豬產業穩產保供和可持續發展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林草局、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整合產能增強抵御市場風險能力

 

  近年來,我部積極引導生豬產業龍頭企業加大投入,縱向布局產業鏈、橫向發展配套產業,推進標準化、規?;?、專業化的自建基地和訂單生產基地建設。目前,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自建生產基地年出欄生豬1.2億頭以上,訂單生產基地出欄生豬2.8億頭以上。大型養殖龍頭企業通過自建飼料、屠宰、加工等上下游產業,推進全產業鏈一體化發展,促進了生豬產業的轉型升級,提升了產業化和品牌化水平。在鼓勵龍頭企業發展的同時,我部堅持“抓大不放小”,指導各地發展龍頭企業牽頭、農民合作社跟進、中小養殖戶參與的生豬產業化聯合體,推廣“公司+農戶”、托管租賃、入股加盟等模式,帶動中小養殖場戶發展生豬標準化生產。

 

  在調整優化生豬政策性保險方面,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調整完善能繁母豬和育肥豬政策性保險制度,提高保險保額,將能繁母豬保險保額從1000―1200元提高至1500元,育肥豬保險保額從500―600元提高至800元,有效覆蓋生豬養殖成本,增強生豬養殖者抗風險能力。印發通知要求保險業優先做好生豬等重要農產品承保和到期續保工作,開通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加大農業保險產品開發力度,加強和改進農業保險服務。2020年,保險業共承保生豬4.44億頭,同比增長7.93%。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把握時間窗口,持續開展并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

 

  為緩解生豬周期性波動,2021年4月,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等部門整合現有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信息資源,推動構建生豬產業集中統一的信息平臺,建立權威信息發布機制,在加強市場預警、科學引導預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下一步,我部將在繼續引導生豬產業龍頭企業發展壯大的同時,帶動中小養殖場戶融入現代生豬產業,加快建設現代養殖體系;持續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加強能繁母豬存欄和豬肉產量等核心指標的監測和預警,及時精準調控,緩解生豬周期性波動;中國銀保監會將進一步提升能繁母豬和育肥豬養殖險的保險服務能力,鼓勵保險產品創新,督促保險公司做好承保理賠,提升生豬養殖抗風險能力。

 

  二、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產業防疫體系和能力建設

 

  2020年中央財政安排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68.99億元,支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強制撲殺、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等工作;中央預算內投資通過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各地健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體系,提升基層動物疫病防控能力。為加強基層防疫隊伍建設,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赴10個省20個縣開展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情況專題調研,全面摸清當前基層動物防疫體系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問題,積極探索加強基層動物防疫力量的有效途徑。在生豬調出大縣開展特聘動物防疫專員行動,協助開展動物防疫公共服務等管理工作。

 

  為加強非洲豬瘟防控,我部組織有關單位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試劑盒評價,篩選推薦出一批優質試劑盒,滿足基層一線檢測需要。印發通知鼓勵開展技術合作,充分利用相關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的技術和硬件條件,圍繞疫情防控的關鍵技術聯合開展科研攻關。充分發揮國家生豬產業技術體系優勢,鼓勵組織有關科學家和實驗站積極參與防控工作。及時修訂完善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和常態化防控技術指南,指導養殖場戶實施精準防控。

 

  近年來,我部注重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技術在現代生豬產業中的應用,鼓勵和支持國家生豬產業技術體系和科研院所加強科研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不斷提升生豬養殖環境調控、精準飼喂、動物疫病監測、豬肉產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印發《關于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加快補上“三農”領域突出短板的意見》,明確將智慧農業和數字鄉村建設作為補短板的重大工程。實施數字農業建設試點項目,支持建設了國家數字畜牧業創新中心和26個數字畜牧業試點縣,通過項目的示范帶動,推動了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全產業鏈溯源體系在生豬產業領域加快應用。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推動完善基層動物防疫體系,不斷提升鄉鎮動物防疫服務能力和水平;持續開展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加快關鍵防控技術攻關,指導養殖場戶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推進實施數字農業相關工程,加快探索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在養豬業的應用,提升生豬從養殖到餐桌全產業鏈追溯和監控水平,增強豬肉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關于在依法合規基礎上減免相關用地規費

 

  為支持生豬穩產保供,國家林草局印發《關于生豬養殖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生豬養殖使用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中宜林地的,可由養殖場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承包方或經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報縣級林草部門備案,并按不改變林地用途使用;對使用其他林地、改變林地用途的,簡化使用林地審核手續,提高審批效率。按照《森林法》規定,占用林地的單位應當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2015年,財政部和國家林草局印發了《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區分項目性質、生態區位,實行差別化征收標準,并規定了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減免范圍。鑒于生豬養殖屬于經營性項目,不屬于減免范圍,建議生豬養殖場選址盡量避讓喬木林地、生態區位等重要林地。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落實并優化養殖用地政策措施,為生豬產業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1年8月18日

 

  聯系部門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010–5919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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