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2018年省級監督抽檢任務中,抽檢了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茶葉及相關制品、乳制品、糕點 、豆制品、糧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速凍食品、餅干、調味品共12類食品126批次樣品,其中14批次餐飲具不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抽檢情況
本次抽檢餐飲食品94批次、食用農產品9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1批次、乳制品2批次、糕點3批次 、豆制品1批次、糧食加工品1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速凍食品1批次、餅干1批次、調味品6批次,其中14批次餐飲具不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1.西海鎮錦繡軒茶餐廳的小碗,檢出大腸菌群,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2.西寧城西區蓉李記小吃店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59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3.青海京小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花骨碟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41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4.西寧市城北區土巴碗鮮毛肚宅院火鍋的料碗,檢出大腸菌群,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37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5.西寧市城北區金滿樓餐館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67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6.西寧市城中區小豬豬烤肉王府井店的蘸碟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62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7.青海匯通旅游酒店有限公司的筷子檢出大腸菌群,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8.青海穆斯林大廈的筷子、小碗分別檢出大腸菌群,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40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9.西寧市城東區伊清軒火鍋店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68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10.西寧市城東區錦采火鍋城新千店的骨碟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49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11.西寧市城東區高原伊尊肥牛火鍋店的葉型盤子檢出大腸菌群,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筷子、消毒餐具三件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分別為0.048mg/100cm2、0.038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對上述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并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有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工作并在本地管網進行公開的同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不合格產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對沒有按時完成處置工作的地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時,請及時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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