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近期四川省食藥監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糕點、罐頭、酒類、肉制品、食用農產品、速凍食品、調味品、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個食品大類共計301批次樣品。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90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對上述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開展核查處置,責令違法生產經營者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徹查問題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德陽、綿陽、廣元、宜賓、巴中、眉山、資陽、甘孜等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在2019年2月15日前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現將抽檢結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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