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工作,2018年7月至10月自治區質監局組織對食品相關產品開展了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抽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概況
本次監督抽查企業覆蓋全區13個地、州、市,抽查產品涉及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食品接觸用紙制品、玻璃制品3類15種產品,共計抽查82家企業的108批次產品,抽查企業合格率和產品合格率均為100%。因企業停產、搬遷等原因未抽到樣品企業70家。
本次監督抽查,小型企業占總抽查企業數的87.8%。烏魯木齊、昌吉、和田、喀什地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占所抽查企業的62.2%,所抽產品批次占總抽檢批次量的63.9%。 抽查的3類材質產品,塑料類產品包括PET無汽飲料瓶、PET碳酸飲料瓶、熱灌裝用PET瓶、塑料瓶桶坯、塑料防盜瓶蓋(含其他塑料瓶蓋)、其他類塑料容器、飲用吸管、商品零售包裝袋、塑料編織袋、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等10種,共抽查101批次,對感官指標、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脫色試驗、銻、三聚氰胺遷移量、甲苯二胺、苯類溶劑、致病菌、密封性能、跌落性能等2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產品均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紙質類產品為紙杯1種,抽查4批次,對總遷移量、重金屬、感官要求、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熒光性物質、甲醛、滲漏性能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產品均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玻璃類產品包括啤酒瓶、白酒瓶、玻璃杯3種,抽查3批次,對內表面耐水性、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玻璃顆粒耐水性、耐內壓力、抗熱震性、內應力、抗沖擊、垂直軸偏差、外觀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產品均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二、工作要求
對各種原因未能進行監督抽查的企業,各地要高度關注,加強監管,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已關停、不再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要及時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監管措施,嚴格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及時公布食品相關產品監督管理信息。
附件:1.自治區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2.自治區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未抽樣企業名單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2018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