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原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2018年11月29日消息,近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13類食品424批次樣品,38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檢餐飲食品71批次,不合格樣品32批次;抽檢蔬菜制品59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抽檢調味品77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抽檢飲料34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抽檢餅干26批次、蛋制品28批次、方便食品24批次、糧食加工品17批次、肉制品16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5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標稱德陽市千溢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精品老陳醋(釀造食醋)”,不合格項目為總酸(以乙酸計),檢驗結果為2.92g/100mL,標準值規定為≥3.50g/100mL。 (二)安岳縣文傳均小吃店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549mg/kg,標準值規定為≤100mg/kg。 (三)井研縣周記花溪牛羊肉米線店使用的“小碗(白色)”和“大碗(彩色)”,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四)峨眉山市湖景印象度假酒店使用的“碗”、“盤子”和“杯子”,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五)內江市東興區魚本味餐飲店銷售的“粉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385mg/kg,標準值規定為≤200mg/kg。 (六)丹棱縣東升路小琴綜合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由四峨眉山峨眉雪礦泉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峨眉山飲用天然礦泉水”,不合格項目為界限指標-鍶,檢驗結果為0.16mg/L,標準值規定為0.2∽0.8mg/L。 (七)丹棱縣仕清園飯店使用的“陶瓷杯”、“陶瓷碗”和“陶瓷盤”,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八)井研縣川典火鍋店使用的“茶杯”和“盤子”,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九)廣灃商貿銷售的標稱由什邡市鄉味食品廠生產的“十全排骨蹄花燉湯料(固態調味料)”,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檢驗結果為1.50mg/kg,標準值規定為≤1.0mg/kg。 (十)安岳縣試一試早餐店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552mg/kg,標準值規定為≤100mg/kg。 (十一)四川羅斯名人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和“筷子”,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二)丹棱縣大雅劉記白宰雞餐飲店使用的“陶瓷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三)衛血旺使用的“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四)南充市順慶區優尚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由四川省南充天太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酸奶飲品”,不合格項目為蛋白質,檢驗結果為0.658g/100g,標準值規定為≥1.0g/100g。 (十五)標稱成都美適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好味道羅漢筍尖(鹽水竹筍)”和“蕨菜”,不合格項目均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0.69g/kg、2.74g/kg,標準值規定為≤0.1g/kg。 (十六)內江市東興區老石魚頭餐館銷售的“粉絲”,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334mg/kg,標準值規定為≤200mg/kg。 (十七)峨眉山市佳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盤子”、“碗”和“小湯勺”,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八)德陽金領商貿實業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九)安岳縣熊記小吃店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150mg/kg,標準值規定為≤100mg/kg。 (二十)瀘定縣長壽老媽砂鍋串串香店銷售的“散裝火鍋粉”,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285mg/kg,標準值規定為≤200mg/kg。 (二十一)井研縣麻辣誘惑餐飲店使用的“碗”、“盤子”和“杯子”,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十二)德陽開發區私家廚房中餐館、德陽開發區家天下餐館、德陽市區張記雅府木桶魚火鍋店、旌陽區酒城肚子雞店、德陽市區正陽肚子雞火鍋店使用的由德陽市前衛潔消毒餐具有限責任公司消毒的“成套消毒餐具”,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均為不得檢出。 核查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成都、德陽、樂山、南充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生產企業、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德陽、綿陽、內江、樂山、南充、眉山、資陽、甘孜等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反映。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合格-2018年52號食品抽檢信息.xlsx 附件3-不合格-2018年52號食品抽檢信息.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