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19日電(董童)日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官網發布《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顯示,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了7類食品的監督抽檢。其中,安慶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沙琪瑪(糕點)、黃山市大自然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須酥(草莓味)等11批次食品不合格。 本次抽檢7類食品442批次樣品。其中,茶葉及相關制品61批次,合格60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點59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3批次;罐頭50批次,合格49批次,不合格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7批次,全部合格;糧食加工品130批次,合格12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農產品73批次,合格70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62批次,合格6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如下: 安徽省徽商紅府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蚌埠分公司經銷的合肥誠香茶葉有限公司生產的谷雨香芽(綠茶)(生產日期/批號:2018/5/3),草甘膦復檢檢出值為2.3mg/kg,標準規定為≤1mg/kg。復檢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池州市一族蓮花超市經銷的安慶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沙琪瑪(糕點)(生產日期/批號:2018/3/1),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11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淮南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銷的黃山市大自然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須酥(草莓味)(生產日期/批號:2018/6/12),霉菌檢出值為660CFU/g;龍須酥(奶油味)(生產日期/批號:2018/6/12),霉菌檢出值為510CFU/g。標準規定為≤150CFU/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肥東縣鄭大姐干調銷售部經銷的碭山縣勝華罐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針菇罐頭(生產日期/批號:2018/6/5),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2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安徽大淮面粉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饅頭粉小麥粉(生產日期/批號:2018/7/17),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出值為1840μg/kg,標準規定為≤1000μg/kg。承檢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蚌埠潤華商業有限公司經銷的魏為勝供應的鳊魚(生產日期/批號:2018/8/20),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314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合肥百大集團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延安路店經銷的黃宗耀供應的鳊魚(生產日期/批號:2018/8/21),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247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黃山百大合家福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陽湖店經銷的魯良發供應的香芹(生產日期/批號:2018/8/25),甲拌磷檢出值為0.065mg/kg,標準規定為≤0.01mg/kg。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金寨恒信商貿有限公司恒信華聯超市明發店經銷的安徽好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油葡萄干(生產日期/批號:2018/4/16),霉菌檢出值為110CFU/g,標準規定為≤50CFU/g。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亳州市博軒堂藥業有限公司經銷的安徽省華源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桑椹(生產日期/批號:2018/5/2),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8000,13000,17000,3400,2300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00,M=10000CFU/g;大腸菌群檢出值為2900,410,1200,510,1900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M=100CFU/g。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通告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凡購買不合格產品應停止食用,及時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聯系。在市場上發現上述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