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分類 1、腐蝕品:接觸人體后給人造成可見損傷或不可逆改變的物質。腐蝕性化學廢棄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對鋼(SAEl020)的腐蝕力超過O.635cm/年(55t)的物質。例如:鹽酸。 2、毒害品:吸入、食入或少量接觸即可引起嚴重生物效應的物質。 3、致癌物:由于檢測化學物品能否誘發惡性腫瘤的測試系統很不相同,定義致癌物比較困難,例如:苯。 4、可燃物:指任何可燃燒的化學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5、易燃液體:(燃點低于38℃)可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①1A級:燃點低于22℃-12℃,沸點低于18℃; ②1B級:燃點低于22℃-12℃;沸點高于18℃ ; ③1C級:燃點高于21℃低于38℃。 6、可燃液體:(燃點高于38℃低于60℃)可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①ⅢA級:燃點高于60℃低于94℃ ②ⅢB級:燃點高于94℃。 7、易爆化學物品:是指能迅速發生劇烈化學變化的不穩定物質,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溫度和壓力下發生,例如:肼。 8、購進可能有危害的化學物品都必須附有材料安全數據表。所有危險化學品都需要以易于識別的形式進行標記,使專業和非專業人員很容易警覺其潛在的危險性。標記可以是文字、圖標、標準化代碼或多種形式并存。 二、腐蝕品的儲存 1、儲存腐蝕品應在近離地面處儲存以減小掉下的危險。 2、搬運體積超過500ml的濃酸試劑時,必須用運載托車。 3、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注意不要在同一區域內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機酸應與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強氧化劑分開儲存。 4、個人防護裝備:在腐蝕性物品場所的工作人員,應該穿戴圍裙、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 5、濺溢:使用任何化學物品之前,應安排好處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6、化學通風櫥:所有揮發性腐蝕物品的操作,都必須在化學通風櫥中進行。 三、易燃物的儲存 1、易燃易爆液體應在合格的容器里儲存。分裝時應有明確的易燃和可燃性標記,工作儲備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儲存可燃性液體的倉庫應遠離明火和其它熱源。 2、燃性液體如需要在冰箱內存放,該冰箱的設計必須符合避免產生蒸汽燃燒的要求。實驗室所有的冰箱門都應標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體。 四、緊急處理 實驗室必須重視發生化學危險品濺溢的可能性。有關工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以掌握處理突發事故的知識。培訓應包括化學危險物品濺溢的識別,熟悉保護自身安全措施。在多數濺溢事故中,實驗室可以決定撤離的區域,并通知有關專業部門處理。如果由外部專門機構處理濺溢物,則實驗室必須中斷工作,直到隱患排除。 五、污染物的清除和處理 1、每個實驗室都應負責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結束常規工作時、工作交班、發生緊急事件如清除濺溢物后,都需要進行清污工作。 2、廢棄化學物品 ⑴所有廢棄化學物品都應按危險物品處理,清潔濺溢有害物質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按有害廢棄物處置。 ⑵化學廢棄物放置在密閉、有蓋的容器中。 ⑶化學廢棄物的包裝應有標簽,標簽應包含:日期、來源、成份、物理狀態(氣體、液體等)、體積、危險性(易燃或易爆)。編輯: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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