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質量管理方針、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調查和分析; (3) 質量管理組織及其活動狀態分析; (4) 質量管理教育培訓及其效果的調查及分析; (5) 廢、次品狀況調查及其對策效果分析; (6) 質量體系建立健全狀況的調查和分析; (7) 質量管理方法手段調查分析; (8) 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與使用狀況調查分析; (9) 標準化狀況調查分析等。 9、 質量否決權 1986年7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強工業企業管理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把產品質量與職工的政治榮譽和物質利益結合起來,使質量指標在職工工資、獎金分配上具有否決對。”由此可以說“質量否決權”是產品質量對于企業或職工的勞動成果的評價和利益分配方面具有最終的決定權;從廣義上來說,它是國家在質量方面對企業進行宏觀調控。當企業的產品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國家可以限期整頓或令其停產、轉產,不許銷售;更甚者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邢事責任。從狹義方面來說,它是企業對職工的要求,是指企業產品質量在職工工資、獎金分配方面,有最終的決定權。質量否決權的提出,不僅按勞動者勞動的數量,而且還要按勞動者勞動的質量來分配個人消費品,是符合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的。在失策行“質量否決權”的過程中,不少企業創造了許多方法。如質量系數法,其計算公式是: M=Q(A+B+C…)×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