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類別 | 國家標準 | 發布日期 | 2003-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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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狀態 | 關于標準有效性標注的說明 | 實施日期 | 2004-05-01 |
頒發部門 | 衛生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廢止日期 | 2015-10-07 |
GB 15193.19-2003 致突變物、致畸物、致癌物的處理方法
本標準被GB 15193.1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致突變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處理方法代替
本標準規定了實驗室中致突變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處理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試驗中使用的致突變物、致畸物和致癌物。
本標準代替GB 15193.19-1994。
作廢依據:關于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果蠅伴性隱性致死試驗》(GB 15193.11-2015)等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公告(2015年 第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