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官方取樣程序》名稱由食品伙伴網為便于讀者了解其內容命名。該程序原名稱為:《官方取樣程序》,如需引用請按原名稱! 官方取樣程序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而制定,是基于中國國情并參照歐盟98/179/EC指令和FAO/WHO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所推薦的取樣方法制定的。 本取樣程序的目的是為了從一批樣品中獲得有代表性的樣品。該取樣程序的主要方針是為查取由于違禁藥品的使用和準用藥品的濫用后造成的動物和動物產品殘留超標。為保證樣品的代表性,取樣應按隨機原則進行。取樣應考慮特定的環境或季節性使用的某些藥物。 為確立官方取樣程序和官方樣品處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科學性,特制定以下規定。 2.職責 2.1 取樣人員 官方取樣人員應由主管機構指派,負責取樣、分樣、封裝和標記,并在適當條件下將樣品運送到指定的檢測單位。 2.2 認可實驗室 樣品的分析應由主管機構認可的官方殘留檢測實驗室獨立完成。這些實驗室必須參加由主管當局或基準實驗室組織的必要的水平測試。 3.取樣 3.1 要求 取樣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事先不得通知被檢單位,確保取樣的真實性。 3.2 取樣方針 3.2.1 發現所有非法用藥 3.2.2 按照中國規定的獸藥、農藥或環境污染物的最高殘留限量和進出口國最高殘留限量進行控制。 3.2.3 調查和揭示動物源食品中獸藥和農殘等殘留超過標準的有關信息。 3.3 定義 3.3.1 目標樣品 目標樣品是按照上述3.2定義的取樣規則采取的樣品。 3.3.2 可疑樣品 從發現明顯的被污染狀況,或極易發現和鑒別出污染物的整批貨物中所采集的樣品。 3.3.3 隨機樣品 隨機樣品是從統計考慮能提供代表性數據的樣品。 3.4 養殖場(廠)取樣 取樣時應考慮動物的品種、性別、年(日)齡和飼養管理,所用藥物的品種及用量等因素。此外,還應考慮以下情況: --有使用過違禁藥品或有毒、有害物質的跡象; --第二性征及行為異常變化; --畜禽種群發育水平與體態異常。 3.4.1 血樣 對牛、羊、豬等家畜,應從頸靜脈或前腔靜脈取全血加抗凝劑。取樣量為: 牛:50-100ml; 羊和豬:20-50ml. 3.4.2 尿樣 收集清晨飼喂前的尿液100-200 ml. 3.4.3 飼料和飲水 從料槽或水槽中取樣,取樣量不少于500g. 3.4.4 初級產品 蛋:從產蛋架上抽取,取樣量不少于10枚; 奶:從全場混合奶中取,取樣量不少于1000ml; 蜂蜜:從每個蜂場抽取10%的蜂群,每一群隨機取1張未封蜂坯,用分蜜機分離后取1000g. 魚:將活魚擊斃,洗凈,沿脊背剖開取背肌,每尾10-50g,總量500g. 3.5 屠宰加工廠(場)取樣 在屠宰線上,根據屠宰廠(場)的規模,按屠宰數量取樣。抽取的樣品不得進行任何洗滌或處理。 3.6 在蜂蜜加工廠(場)取樣 3.6.1 檢驗批 以不超過1000件為一檢驗批。同一檢驗批的商品應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裝、標志、產地、規格和等級等等。 3.6.2 取樣數量 批量(件) 最低取樣數(件) <50 5 50-100 10 101-500 每增加100,增取5 >501 每增加100,增取2 3.6.3 取樣工具 3.6.3.1 取樣器:不銹鋼管,長約115cm,直徑約2.5cm. 3.6.3.2 混樣器:搪瓷桶(或杯) 3.6.3.3 單套桿:不銹鋼制 3.6.3.4 樣品瓶:500ml磨砂蓋廣口玻璃瓶。 3.6.4 取樣方法 按3.6.2規定的取樣件數隨機抽取,逐件開啟。將取樣器緩放入,吸取樣品。如遇蜂蜜結晶時,則用單套桿或取樣器插到底,吸取樣品,每件取至少300克傾入混樣器。將所取樣品混合均勻,縮分至1公斤后裝入清潔干燥的樣品瓶內,加封標識。 3.7 從冷庫取樣 如貨物批量較大,以不超過2500件(箱)為一檢驗批。如貨物批量較小,少于2500件時,均按下述抽取樣品數,每件(箱)抽取一包,每包抽取樣品不少于50克,總量應不少于1公斤。 檢驗批量(件) 最少取樣數(件) 1-25 1 26-100 5 101-250 10 251-500 15 501-1000 17 1001-2500 20 或 批貨重量(公斤) 取樣(件) <50 3 51-500 5 501-2000 10 >2000 15 每件取樣量一般為50-300克,總量不少于500克。 3.8 縮分小樣 為保證樣品檢驗結果的可重復性或能進一步仲裁,每個樣品都應分成至少兩個相同的小樣,每個小樣的數量都能滿足每次進行完整分析的需要。分樣可以在采樣點或檢驗部門的實驗室進行。分樣時,必須避免污染或任何能引起殘留物含量變化因素的產生。 3.9 樣品容器 樣品應裝于合適的清潔干燥容器中,以保持樣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刹捎镁垡蚁┧芰先萜鳌⒉Aе破返榷栊圆牧先萜鳎ú辉试S用橡膠制品)盛裝樣品,然后放入較大干凈容器中密封裝運,必要時可在容器蓋下襯一張鋁箔以防止各種可能的污染。若發現貨品有污染跡象,應將所取樣品單獨裝入另外的容器中,分別化驗。 3.10 封識 每個樣品應在容器外表貼上標簽,標簽注明樣品名、樣品編號、生產批號、取樣日期、取樣地點、堆位、取樣人等。容器應由取樣人員或其他官方人員封口以防止被替換、交叉污染和降解。 3.11 取樣單 取樣時應作好記錄并編號,填寫取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由取樣單位、被取樣單位、檢驗單位和主管部門各保留一份。對可能被污染的貨品的堆位及數量作詳細記錄,并特別注意記錄: --動物來源、品種、年齡、性別和養殖體系; --關于養殖生產者的情況; --屠宰前4周使用藥物或藥物添加劑的情況。 應避免從一個養殖生產者多重取樣。 4.貯存和運輸 為確保被分析物的穩定性和樣品的完整性,采集的樣品應由專人妥善保存,并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檢測單位。 貯存和運輸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取樣后樣品應立即在-18℃以下保存(蜂蜜-10℃保存);在0-5℃條件下48小時內送達檢測單位。 --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無污染; --防止貯存地點和裝卸地點可能造成的污染。 5.樣品交接 檢測機構接樣時,應由接樣人簽名、清點數量、入庫保存于-18℃以下待檢,并填寫相關單據。 6.樣品送檢 樣品送交檢驗人員時,樣品保管人員應填寫樣品送檢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