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機構:
為了進一步推進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場準入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關于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場準入有關工作的通知》(質檢食監[2006]86號),我司研究決定,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場準入工作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地核查工作
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監管部門負責本省有關企業申請受理、組織實地核查工作,對企業申報材料、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在規定時間(寄)送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組織北京市、吉林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重慶市、貴州省的企業實地核查工作。
國家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濟南)負責組織江西省、陜西省、山西省、云南省、海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的企業實地核查工作,對企業申報材料、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在規定時間(寄)送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同時,對《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及《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進行補充修訂(見附件2)。
二、關于生產許可檢驗工作
增加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等9家檢驗機構承擔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1)。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附件2: 《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及《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補充內容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