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新資源食品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浙衛〔2009〕1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使用已經衛生部公告批準的新資源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必須按照批準的要求使用新資源原料,其產品上市前無需報衛生部審核批準。
二、2009年6月1日起,使用已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執行。
此復。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新資源食品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浙衛〔2009〕1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使用已經衛生部公告批準的新資源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必須按照批準的要求使用新資源原料,其產品上市前無需報衛生部審核批準。
二、2009年6月1日起,使用已經衛生部批準的新資源食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執行。
此復。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