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為規范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工作,請你局按以下原則處理有關事項: 一、地方質檢機構監管工作中,發現相關食品生產企業使用未經衛生部批準的物質(以衛生部公告和GB2760-2007為準)做為食品添加劑或助劑,應以執法文書形式正式責令其停止使用并陳述執法理由。如果該生產企業準備繼續使用,應明確告知企業直接向衛生部申請批準。 二、地方質檢機構監管工作中,有任何關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食品添加劑殘留限量及檢測方法等問題可直接查閱《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94,也可直接向衛生部門致函咨詢。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