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轉基因抗蟲棉的安全管理,促進轉基因抗蟲棉產業化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部決定進一步簡化轉基因抗蟲棉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申請程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已獲得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抗蟲棉品種(系)(類型1),可直接申請所有適宜生態區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 二、利用已獲得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抗蟲棉品種(系)通過常規育種選育的抗蟲棉新品系(類型2),可直接申請適宜生態區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 三、對于上述類型1、2,申報單位在申請生產應用安全證書時,應按照附件要求申請。 四、本公告范圍以外的轉基因抗蟲棉安全評價申請,仍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8日農業部發布的第410號公告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