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电竞-体育电竞综合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 首頁 > 權威發布 > 食品法規

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21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業部令第1號
發布日期 2001-10-16 生效日期 2001-10-16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辦法》已于2001年9月17日經農業部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杜青林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六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甘草和麻黃草資源的管理,保護草原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野生和人工栽培甘草和麻黃草采集、出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甘草和麻黃草采集實行采集證制度。

  第五條國家對甘草和麻黃草資源實行依法保護、科學規劃、合理利用的方針。鼓勵支持投資甘草和麻黃草的人工種植和圍欄護育。

  第二章  規劃編制

  第六條甘草和麻黃草主要分布地區要編制甘草和麻黃草資源保護和建設規劃。甘草和麻黃草資源保護和建設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經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農業部負責編制全國甘草和麻黃草保護和建設規劃,并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保護和建設規劃要明確甘草和麻黃草年度采集、保護和建設計劃,分布的區域、面積和適宜采集量,限采輪采措施等,確定禁采區、封育區、采集區和建設區。

  在禁采區內嚴禁一切采集活動。在封育區內,要規定允許采集的區域、時段、方式和工具。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甘草和麻黃草保護和建設規劃,逐級上報下一年度采集計劃,省級農牧行政主管部門于十一月底前將采集計劃報農業部。

  農業部會同國家經貿委、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每年一月底前將年度采集計劃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采集計劃下達各地。

  第九條采集計劃應當包括采集甘草、麻黃草的區域、面積、當年適宜采集量、計劃采集量及保障措施。

  第三章  采集證的發放與管理

  第十條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黃草須憑采集證。

  第十一條申請采集甘草和麻黃草的單位和個人須填寫采集審批表,由采集地縣級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省級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集證。

  第十二條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采集地年度采集計劃頒發采集證。

  第十三條采集證、采集審批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采集證須載明持證人年度采集數量、采集地點、采集時間和采集方式。采集證有效期為一年。

  第四章  采集

  第十五條采集活動應當控制在屬地范圍內。嚴禁跨行政區域采集甘草和麻黃草。禁止非法進入他人享有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的草原上采集甘草和麻黃草。

  有邊界糾紛的地區按禁采區處理。

  第十六條省級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禁采期,并報農業部備案。禁采期內嚴禁一切采集活動。

  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領取采集證者進行必要的法律、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和采集技術培訓。

  第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取得采集證后,必須按照采集證規定的時間、地點、種類、數量、采集工具和方法進行采集。禁止無證采集和違規采集。

  第十九條采集甘草和麻黃草要本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原則,作好更新復壯工作。

  第二十條采集甘草、麻黃草時,要保護草原生態環境。

  采集甘草時,必須按自然土層隨挖隨填。

  采集麻黃草必須保證其根部無損毀,不影響其再生。嚴禁連根采集。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甘草和麻黃草分布地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甘草和麻黃草保護管理責任制度。

  第二十二條落實草原承包責任制時,要把甘草和麻黃草的保護、利用、建設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內容,并明確保護甘草和麻黃草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甘草和麻黃草的采集、出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z查采集者或出售單位和個人的采集證;

 ?。ǘ┻M入采集和出售甘草和麻黃草的現場進行勘測、拍照、攝像等取證活動;

 ?。ㄈ┰儐栠`法案件的嫌疑人;

  (四)責令停止正在進行的違法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黃草行為。

  第二十五條有關單位或個人對農牧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給予配合,不得拒絕或阻撓。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采集甘草和麻黃草造成草原生態環境破壞的,根據國務院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取消采集證,并責令恢復植被,拒不恢復的,指定有關單位和個人代為恢復植被,所花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可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采集證或不按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黃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第二十八條仿造、倒賣、轉讓采集證,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農牧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對蓯蓉、雪蓮、冬蟲夏草等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比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推薦圖文
喜力Heineken拉罐啤酒500ml*24罐/箱 分享裝 RIO銳澳雞尾酒套裝洋酒女士網紅預調酒3度微醺330ml*10罐
灣仔碼頭 三全
推薦茶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