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深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農質發〔2010〕2號)的總體部署,我部決定于2010年9—11月開展本年度第二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及藥物
我部在各地上報的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數據庫中公開、隨機抽取了被抽檢單位名單,并已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有關單位。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在我部確定的名單范圍內組織抽樣。各地區抽檢品種、數量及承擔檢測任務的質檢中心名單見附件1,各品種監測的禁用藥物及有毒有害物質、檢驗方法及判定限量值分別見附件2、3。
二、時間安排
本次監督抽查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抽樣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具體抽樣時間由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與質檢中心共同商定。各質檢中心于11月10日前將檢驗結果、質控報告及全年監測工作總結報送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質量與標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水科院質標中心),并將有關信息錄入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管理系統(www.cafs.ac.cn)。水科院質標中心于11月20日前將本次監督抽查匯總材料及全年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報我部漁業局。
三、其它要求
(一)本通知作為監督抽查任務通知書使用。
?。ǘ└魇〖墲O業主管部門、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和質檢中心要嚴格按照我部《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暫行規定》(農辦漁[2009]18號)的要求開展監督抽查工作,監督抽查前要對參與抽檢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技術培訓,確保監督抽查的公正性、準確性和權威性。
?。ㄈ└魇〖墲O業主管部門及其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監督抽查工作,科學安排抽樣計劃。由于生產調整原因,個別被抽檢單位無法抽到指定品種的,可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調整為我部監督抽查計劃中所列的其他品種,但該轄區內各品種的抽檢樣品總數量應與我部抽查計劃保持一致。為保證完成全年監督抽查計劃,不再調整各省級單位各抽查品種的樣品總量。
(四)本年度抽樣和檢驗經費已分別撥付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質檢中心,請按要求專款專用。
聯系方式:
農業部漁業局市場與加工處郭云峰,(010)59192927、59192995(傳真),fishmarket@agri.gov.cn;
水科院質標中心李 強、馬 兵,(010)68670701、68672898(兼傳真),skyzbb@vip.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