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 為加強輻照食品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經國務院和中央編委領導同志同意,現就食品生產環節應用輻照工藝和使用輻照食品原料有關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衛生部負責組織輻照食品安全性評估,組織制定輻照食品有關標準、目錄和檢驗方法。 環境保護部負責輻照裝置單位輻射安全許可和監督管理,輻照人員資格和培訓管理。 質檢總局負責規范輻照食品標簽管理,按照有關標準、目錄和檢驗方法對經輻照裝置單位加工處理的食品、食品生產單位使用的輻照食品原料進行監督管理。 衛生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并重視發揮有關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共同做好輻照食品的監管工作。 中央編辦 201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