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者資質問題的請示》(粵質監〔2010〕8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申請者,應當以企業組織形式的名稱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不以企業組織形式的名稱提交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不屬于《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調整的范圍,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換證的,按省級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相關食品小作坊和攤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2010年8月20日 更多相關法規鏈接請查看:國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產許可相關法規匯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