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管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關于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食安辦〔2010〕5號)要求,切實加強餐飲服務環節乳品安全監管,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強化乳品采購監督檢查。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乳品采購管理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嚴格索取、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乳品(包括含乳食品)合格證明等文件,或相關采購清單、進貨票據等;是否如實記錄乳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是否制定并實施原料采購控制要求,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二、強化乳品使用監督檢查。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嚴格按規定貯存乳品;是否在使用乳品前進行必要的檢查;是否在乳品中違規添加非食用物質和食品添加劑等情況。
三、加大乳品監督抽驗力度。將乳品增加為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必檢項目。各地要及時調整食品安全監督抽驗方案,確保乳品監督抽驗的覆蓋面和頻次。鼓勵各地積極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提高發現問題乳品的能力。
四、加大部門協作溝通力度。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進一步加強與食品安全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力度。對有關部門通報的問題乳品,要切實加大檢查和清繳力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乳品,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并依法進行查處。
五、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將乳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作為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重要內容進行記錄;建立健全乳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及時曝光餐飲服務違法違規經營者;建立健全問題乳品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六、依法從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未建立和落實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制度,未按要求采購、貯存和使用乳品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各地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予以從重處罰,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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