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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蜂蜜制品名稱標注的意見【廢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17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文號 暫無
發布日期 2006-02-28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本法規已廢止,詳情請查看:《質檢總局關于廢止涉及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相關文件的公告》(2013年第151號)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79987.html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質檢總局《關于檢查蜂蜜和蜂蜜制品生產企業執行標準情況嚴防摻雜使假行為的通知》(國質檢執函[2005]854號)下發后,各地按照該通知精神和新國家標準GB18796-2005《蜂蜜》要求,積極做好相關工作。近日來,部分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有關部門請示蜂蜜制品的命名問題。為引導蜂蜜制品生產企業規范標注產品名稱,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GB18796-2005《蜂蜜》國家標準所稱的蜂蜜(蜜)是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與自身分泌物結合后,經充分釀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質。適用范圍為:適用于所有的蜂蜜,包括各種直接食用的蜂蜜。除了巢脾蜂蜜(巢蜜)以外,其他以蜂蜜作為產品名稱或產品名稱主詞的產品均應符合本標準。蜂蜜制品不在此標準規范之內。

 

  二、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蜂蜜制品的命名必須遵照產品命名的基本要求,必須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按照這個精神,國質檢執函[2005]854號文件提出,不得以“蜂蜜”或“蜜”作為蜂蜜制品的名稱或名稱主詞。蜂蜜制品生產企業標注產品名稱應當遵守這些精神和原則。

 

  三、為避免消費者將蜂蜜制品誤解為蜂蜜,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指導生產企業以表述成分、工藝、產品性狀、口感等的詞匯與蜂蜜副詞配合使用,作為蜂蜜制品的名稱。如:調制(配)(蜂)蜜膏、調制(配)(蜂)蜜漿、調制(配)(蜂)蜜液、調制(配)(蜂)蜜劑等。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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