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部公告(2011年第15號),現就嬰幼兒奶瓶監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依法撤回并注銷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生產許可證書。
二、生產企業必須按照衛生部公告要求負責召回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嚴禁將召回產品作為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原料。企業應當將產品召回情況書面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三、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相關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