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工商局、環保廳(局): 糖精行業是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的行業,國家對糖精產品(含不溶性糖精,下同)限產限銷、總量控制,實行定點生產(見附件一)、年度生產計劃審批、制定國家標準規范食品使用管理。但近年來,糖精限產限銷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受利益驅動,企業產能反彈、超產超銷;二是生產中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三是國家明令關閉破產的企業又恢復生產,個別地區出現了未經國家批準的新建糖精生產企業;四是市場秩序還未得到根本規范。為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防止糖精生產能力反彈,遏制企業超產超銷行為,規范市場流通秩序,加強環保治理,保持國內食糖市場穩定,保障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利益?,F就進一步加強糖精行業限產限銷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糖精生產計劃管理,控制糖精生產總量。進一步加強地方行政監管,加大對糖精生產計劃執行的監管力度。天津、上海市經委,江蘇省經貿委、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要監督屬地企業的國家生產計劃執行情況,指導企業按國家下達的年度計劃均衡組織生產,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嚴防超產超銷。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完善對糖精生產動態的監測管理,加強對計劃執行的監控,繼續實行對計劃的季度抽查、年度普查。對超產超銷行為,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罰;對監管不力的省市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嚴禁新上能力,杜絕糖精產能反彈。各地經貿委(經委)、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環保廳(局)要堅決貫徹《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嚴禁新建和改擴建糖精項目。嚴格執行對違規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金融機構、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保、質檢、海關、工商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同時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的規定。 國家定點糖精生產企業異地搬遷,原則上轉產其它產品,繼續生產糖精的,不得超規模重建。并需由省級經貿委(經委)、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后,工商、環保、質檢、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等有關部門再辦理相關手續。嚴禁企業借淘汰落后、搬遷改造、兼并重組等名義,變相擴大現有生產能力;嚴禁關閉破產的糖精生產企業死灰復燃。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整頓糖精市場秩序。國家定點糖精企業生產國家計劃內糖精產品,其包裝物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標注,并在明顯位置加貼證明商標標識(見附件二)。在市場流通的糖精產品,凡無此標識均屬非國家計劃產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計劃管理物資的有關規定,對違規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糖精及其它高倍化學合成甜味劑食品的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今年集中在7、8、9三個月,對市場流通的非國家計劃糖精產品進行清理整頓,整頓結果于10月底前報國家工商總局。 四、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加大環保治理力度。有關省市經貿委(經委)、發展改革委要結合企業聯合重組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技術改造,加強環保綜合治理。天津、上海市,河南、江蘇省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屬地糖精企業的排污監控,指導企業盡快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并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國家下達的生產計劃,核定糖精生產企業排污總量。對排放超標超總量的糖精生產企業,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依法責令其停產整治。國家環保總局正在加快制定《糖精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糖精行業清潔生產標準》,提高糖精生產的環保準入門檻,企業達不到糖精行業新排放標準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不再安排糖精年度生產計劃。 請各地經委(經貿委)、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環保廳(局),加強工作的協作和配合,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落實工作。 附:一、國家定點糖精生產企業名單(略) 二、國家計劃產品配帶證明商標標識圖案(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環保總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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