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0號、第130號),現決定如下: 批準北京市海淀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承擔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 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在總局指導下,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總局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對在檢驗工作中發現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質量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報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增補檢驗項目)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永豐產業基地豐德東路17號 聯系 人:劉艷琴 電 話:010-82479375 傳 真:010-82479375 郵 編:100094 E-mail:cfqs@cfqs.org 上述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范圍 見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