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進一步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提升監管效能和水平,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決定對各?。▍^、市)2011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績效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內容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情況。重點是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交接及隊伍組建情況、經費保障情況、執法裝備配備情況等。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主要包括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監管制度和機制創新情況,監管工作成效等。 二、考核方式 采取?。▍^、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自查自評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抽查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時間安排 ?。ㄒ唬└魇。▍^、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評和對省以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績效考核,并將自查自評結果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 報送的材料包括:自查自評報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管理指標評價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現場考核評價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考核總體評分表。 ?。ǘ﹪沂称匪幤繁O管局將于2012年3月組織對部分地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抽查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和考核內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確保落實到位。要積極探索科學高效的績效考核機制,充分發揮績效考核制度的導向性和針對性,不斷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推動餐飲安全責任的有效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適時向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通報績效考核情況。 附件:1.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管理指標評價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