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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認定違法所得問題的函(農辦政函[2012]38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12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辦政函[2012]38號
發布日期 2012-05-15 生效日期 2012-05-15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其他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山西省農業廳:

 

  你廳《關于請求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中違法所得給予解釋的請示》(晉農法字[2012]4號)收悉。經研究,我部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條所規定的“違法所得”,是指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規定,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銷售收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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