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危險性植物有害生物傳入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制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1992年7月25日我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危險性病、蟲、雜草名錄》同時廢止。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為防止危險性植物有害生物傳入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制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1992年7月25日我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危險性病、蟲、雜草名錄》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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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