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能否一起辦理生產許可證的請示》(鄂質監文〔2012〕67號)收悉。現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0號、第130號),第二章第四節關于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規定,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以下統稱所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以所屬單位名義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各所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以與集團公司一起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所屬單位與集團公司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凡按規定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企業實地核查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審查組,也可以書面形式委托所屬單位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核查。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程序匯總上報有關材料。其他經濟聯合體及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辦證程序執行。
生產壓力鍋等產品的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辦理生產許可證,應按以上規定執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