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審核,現批準溶菌酶等8種物質為食品添加劑,批準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等22種食品添加劑和葉酸等3種營養強化劑擴大使用范圍及用量。
特此公告。
附件: 1. 溶菌酶等8種食品添加劑.doc
2.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等22種擴大使用范圍、用量的食品添加劑.doc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審核,現批準溶菌酶等8種物質為食品添加劑,批準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等22種食品添加劑和葉酸等3種營養強化劑擴大使用范圍及用量。
特此公告。
附件: 1. 溶菌酶等8種食品添加劑.doc
2.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等22種擴大使用范圍、用量的食品添加劑.doc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