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總局各有關直屬掛靠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3〕18號)要求,推廣實施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規范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以下簡稱任職培訓教育),保證企業首席質量官培訓教育質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開展任職培訓教育的目的 任職培訓教育是推行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自2012年7月總局部署企業首席質量官試點工作以來,各地質檢部門和有關行業普遍把任職培訓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認真設計培訓課程、精心選聘培訓師資、周密組織實施培訓,取得了較好的培訓效果,得到廣大參訓企業和學員的好評。 實踐證明,做好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是確保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有利于引導和幫助企業更好地落實質量主體責任,有利于在廣大企業中傳播推廣先進質量理念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打造一批有能力、高素質、職業化的企業高級質量管理人才隊伍,有利于推動企業間的質量管理交流和經驗共享。各地質檢部門、各相關單位必須充分認識、高度重視,切實按照總局部署,嚴格管理,抓好落實。 二、關于任職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 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分為任職培訓和繼續教育。任職培訓工作應當按照《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大綱》進行。其中,必修課包括:國家質量發展政策、質量法律制度、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企業質量戰略管理、企業質量文化建設、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質量經濟性分析、品牌管理等科目。任職培訓教育機構可結合每期培訓班的行業特點、工作實際以及學員需求等,自主確定部分選修課程,選修課程一般不超過6個學時。 企業首席質量官繼續教育內容,應當結合當年度新發布的質量政策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最新質量理論、企業質量實踐、國內外質量動態等從業必需知識確定。年度繼續教育大綱由總局或總局授權省級質檢部門制定發布。 三、關于任職培訓教育的師資 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的師資,應當在其授課領域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較強的培訓教學能力和良好職業操守,一般應當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出版過質量相關書籍或發表過相關學術論文,在質量管理、咨詢、評審等領域工作滿10年。 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師資由任職培訓教育機構遴選。符合條件人員可經省級質檢部門或總局有關直屬掛靠單位審核后向總局推薦??偩纸M織專家對申報人員進行審核和試講,將合格人員納入全國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師資庫予以公開??偩謱熧Y庫實施動態管理和調整,建立個人教學檔案,評估教師培訓教學情況。 四、關于任職培訓教育機構 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辦公場所,有與擬承擔的培訓教育任務相適應的條件和設施,教學管理制度完善,擁有不少于2名專職管理人員,2011年以來開展相關質量專業人才培訓不少于2期,具有較豐富的質量專業人才培訓教育經驗,任職培訓必修課程能夠聘請足夠的全國企業首席質量官師資庫中的教師授課。 省級質檢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機構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任職培訓教育機構,報總局備案??偩纸M織相關專業管理機構進行復核后,納入全國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機構庫予以公開??偩种睂賿炜繂挝患捌渌珖孕袠I協會,可由總局根據條件進行審核、入庫。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機構備案有效期為3年,到期前3個月內應當重新向總局備案。 總局對備案任職培訓教育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偩纸M織相關專業管理機構或專家針對備案任職培訓教育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開展監督測評,對監測不合格的任職培訓教育機構通知整改。整改無效的,不再進入任職培訓教育機構庫備案管理。 五、關于學員管理 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班學員條件應當依據《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質檢辦質〔2012〕749號)要求執行。學員學完必修課程,任職培訓教育機構應當采用專題演講、學習討論或能力測試等靈活、務實的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己撕细竦模扇温毰嘤柦逃龣C構頒發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證書(格式見附件)。經學員及所在企業同意,任職培訓教育機構可登陸中國質量人才網,將學員信息導入全國企業首席質量官人才庫。 六、關于培訓教育經費 各地質檢部門要積極協調質量工作經費,爭取將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納入專項工作經費支持。對確需收費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培訓教育收費管理規定,遵循不以營利為目的、自愿報名參加的原則。各地質檢部門要加強任職培訓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一經發現違法違規亂收費行為,要及時制止,報請物價等相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各地可按照本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本地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工作。本通知印發6個月后,從事企業首席質量官任職培訓教育的教師應當從師資庫選聘,任職培訓教育機構應當完成備案。 聯系人:質檢總局質量司 魯春燕、胡品潔 電 話:010-82262046、82262038、82260118(傳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100088 郵 箱: zlglsyx@aqsiq.gov.cn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3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