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83號)“免收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年底5個月的出口商品法檢費用”的要求,為保證免收政策的如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收出口商品法檢費用的范圍 對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報檢的所有出境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境檢驗檢疫費(不包括對出境人員預防接種和體檢收取的費用,以及企事業單位承擔與出境檢驗檢疫有關的商業性自愿委托檢測和鑒定、出境檢疫處理、動物免疫接種工作收取的費用)。 免收的具體項目: ?。ㄒ唬┴浳锛斑\輸工具檢驗檢疫費:貨物檢驗檢疫費、運輸工具檢驗檢疫費、集裝箱檢驗檢疫費、包裝物及鋪墊材料檢疫費、攜帶或郵寄物檢驗檢疫費。 ?。ǘ┴浳锛斑\輸工具鑒定業務費:重量鑒定費、數量鑒定費、木材檢尺費、包裝檢驗及鑒定費、集裝箱鑒定費。 (三)安全監測及特殊檢驗項目收費:型式試驗費、其他特殊檢驗項目費。 ?。ㄋ模┛己俗?、簽發證(單)、查驗審核費:各類考核注冊的申請考核及證書費、簽發證(單)費(不包括簽發預防接種證書、簽(換)發健康證書、外國人健康證明驗證、出具診斷書、病情摘要)、查驗審核費、空白證單工本費。 ?。ㄎ澹┢渌簭万炠M、免驗、標志(標記)成本費、封識成本費、隔離場(圃)租用費。 ?。嶒炇覚z驗項目和鑒定項目費。 明細項目詳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發布<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及其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57號)。 二、工作要求 ?。ㄒ唬﹫詻Q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禁止以各種名義亂收費、違規收費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二)做好公示和宣傳。免收期間,各直屬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各局”)要在門戶網站、申報大廳等處向檢驗檢疫相對人公示和宣傳免收政策,制定更加便捷的辦事流程。 ?。ㄈ┰诿馐掌陂g,各局仍應按收費標準正常計費,保證計費數據的完整、準確。 三、計收費系統的調整升級 請各局務必于8月1日前完成對CIQ2000綜合業務管理系統和原產地業務電子管理系統計收費模塊、電子繳費系統及其他自行開發的各類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系統的調整、升級更新工作。 升級后CIQ2000版本號為V2.43,程序包獲取地址:總局內網(http://bbs.aqsiq)“通知通告、軟件下載”專欄。 聯系電話:010-82262391 010-82262423 附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pdf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3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