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獸藥產品說明書管理,保障安全用藥,我部組織編制了《中國獸藥典》(2010年版)收載品種的說明書范本,并編纂為《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第一冊)》、《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第二冊)》和《獸藥產品說明書范本(第三冊)》(以下簡稱《范本》),現予發布,并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本》是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編制、審批和監督執法的依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獸藥產品的標簽按照《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及《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編寫細則》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有關項目內容應當以說明書內容為依據,標簽內容不得超出說明書規定內容范圍。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獸藥生產企業申請核發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應當按照《范本》內容編制相應產品的標簽和說明書。
四、本公告發布前已獲批準的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其內容不符合《范本》要求的,獸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范本》內容自行修改,印制新的標簽和說明書。原標簽和說明書,獸藥生產企業可繼續使用至2014年2月28日,此前使用原標簽和說明書生產的獸藥產品,在產品有效期內可繼續銷售使用。
農業部
2013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