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
你站《關于申請對“商品種子生產有關問題”進行解釋的報告》(內農種站辦字〔2014〕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種子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生產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應當在依法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種子生產。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2月24日 |
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
你站《關于申請對“商品種子生產有關問題”進行解釋的報告》(內農種站辦字〔2014〕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種子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生產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應當在依法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種子生產。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