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智利共和國農業部關于智利去殼核桃仁輸華植物衛生要求的議定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智利共和國農業部關于智利去殼核桃仁輸華植物衛生要求的議定書的補充協議》,允許智利去殼核桃仁和帶殼核桃輸華。智利輸華去殼核桃仁和帶殼核桃應符合《進口智利核桃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進口智利核桃檢驗檢疫要求
質檢總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進口智利核桃檢驗檢疫要求
一、允許進境的商品范圍
智利輸華去殼核桃仁及帶殼核桃。
二、注冊登記要求
智利所有輸華核桃來源地(果園)及加工廠必須經智利農業部農牧局(以下稱SAG)注冊。注冊應包括名稱、地址、SAG編碼,面積、產量、有害生物的發生及防控情況,周邊環境情況等內容。
三、植物檢疫要求
SAG應在出口前對貨物實施官方的植物衛生檢疫。未發現檢疫問題、符合中國相關要求的產品方可向中國出口。輸華的智利核桃應符合中國及智利相關的植物衛生法律法規,不得帶有下列檢疫性有害生物。
1. 巴西豆象Zabrotessubfasciatus (Boheman)
2. 白斑蛛甲Ptinus fur
3. 球蛛甲Trigonogeniusglobulus (Solier))
4. 瘤鞘薪甲Aridius nodifer
5. 阿根廷蟻Linepithema humile
四、食品安全要求
智利輸華核桃不得帶有昆蟲、螨類等有害生物或樹枝、根莖和土壤等可能攜帶或藏匿有害生物的物品。同時,產品質量應滿足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五、包裝要求
包裝材料應清潔衛生、首次使用,并符合中國食品包裝安全衛生及運輸等方面的要求。
每個包裝箱應標注如下信息:產地(地區和社區),加工廠的地址、注冊號和批號。此外,每個托盤上應標注以下字樣(如產品沒有托盤應標注在每個包裝箱上):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托盤應符合中方的檢疫要求。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獲準對華出口的智利核桃的植物檢疫證書需經SAG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應帶有如下附加聲明:“該批貨物不含有巴西豆象、白斑蛛甲、球蛛甲、瘤鞘薪甲和阿根廷蟻”。
七、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輸華核桃仁到達入境口岸時,進口商應向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CIQ)申請進行檢驗,CIQ將查驗植物檢疫證書,并完成相關的檢驗檢疫程序。如發現輸華產品不符合中方要求,該批貨物將被實施檢疫處理、退回或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