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6〕2號),海關總署決定對2012年第15號公告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詳見附件1)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詳見附件2)的歸類和稅率進行相應調整,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現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doc
海關總署
2016年4月6日 |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6〕2號),海關總署決定對2012年第15號公告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詳見附件1)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詳見附件2)的歸類和稅率進行相應調整,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現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doc
海關總署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