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
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是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審批難”、約束自由裁量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審批效率的重要措施。按照國務院“以標準化促進規范化”的要求,國務院審改辦、國家標準委按照國家標準編制程序,組織制定了《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務院負責實施行政許可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要做出專門部署,制定工作安排,指定牽頭司局,對照標準要求,從行政許可的事項管理、流程、服務、受理場所、監督檢查等方面,全面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改進服務水平。今年要在咨詢服務環節和辦理時限等方面取得實效,實現所有行政許可事項辦結“零超時”。明年全面達到標準規定的各項要求。
國務院審改辦和國家標準委將積極做好標準的指導和技術服務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各部門在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適時組織第三方,對各部門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報告國務院。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標準執行。對尚未達到標準要求的,要加快工作步驟,逐步達標;已經達到標準要求的,可進一步改革創新、持續改進,推動行政許可標準化水平不斷提升。
附件:《 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
國務院審改辦 國家標準委
201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