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健食品 備案產品可用輔料 及其 使用規定( 試行 ) 》的 有關要求, 我 中心 起草了 固體制劑及液體制劑中香精的使用 具體規定,并經 總局特食注冊司批準 。 目前 保健食品 備案管理 信息 系統中完 成了相關系統 建設, 近日 已上線。 其相關 內容要求如下:
一 、 食品 用香精 填寫 要求:
1. 申請 人 在 備案保健食品中 使用食品 用香精時,應填寫具體香精的名稱,不需要 列出 香精組成成分, 但 需要上 傳 “ 未 違規使用香精的承諾書” 。
2. 食品 用香精 應 符合 GB 30616 《食品 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 用香精 》的 要求 。
3. 單獨使用 的香料有不適宜人群或注意事項規定的( 如 香蘭素) , 應在產品說明書中增加相關內容。
二 、產品中口味的選擇:
1. 申請人 填寫一 個 香精時, 產品 名稱 可以 選擇該香精對應的口味,或不選擇口味 。 如選擇 “ 菠蘿香精 ” , 產品 名稱可以選擇 “ 菠蘿口味 ”或 不選擇口味。
2. 申請人 填寫多 個 香精時, 產品名稱應選擇 一種主要 香精 對應的口味 , 或不選擇口味。
3. 目前 備案保健食品中可選擇的口味 均來自 前期注冊過程中 已 審批的產品,我中心 將 根據 保健食品 注冊批準情況 適時 調整和增補。
2017 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