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生態原產地產品評定工作,保障生態原產地產品的評定和保護工作健康發展,確保生態原產地產品符合有關規定,為生態原產地產品提供行政保護。
2.適用范圍
2.1本通則規定了生態原產地產品評定應遵循的原則。
2.2為行政保護提供證據支持。
2.3本通則適用于對生態原產地產品的評定。
3.通則引用文件
WTO《原產地規則協議》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
《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
《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
生態環境有關法律法規
4.定義和術語
4.1定義
生態原產地產品是指產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綠色環保、低碳節能、資源節約要求并具有原產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態型產品。
4.2術語
4.2.1生態產品是指產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綠色環保、低碳節能、資源節約的產品。
4.2.2生命周期是指產品生長、原材料提取、生產、加工、制造、包裝、儲運、使用、廢棄處理等過程。
4.2.3原產地產品是指具有原產地特征和特性的產品
?。?)原產地特征是指產品出生、生長、生產、加工、制造以及產品來源地的自然、地理、人文、歷史等屬性,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狀況、水文資料、氣象條件、歷史淵源、人文背景、生產工藝和工序、配方等。
?。?)原產地特性是指產品固有的、與原產地內在關聯的品質和特點。
4.2.4產品
本通則中所提及的產品,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分類,分為硬件、軟件、流程型材料和服務。
5.評定要素
5.1 生態評定要素
5.1.1生態基礎要素
?。?)生態原產地產品的產地范圍及特征
?。?)生態原產地產品的品牌(注冊商標、專利權、自主知識產權)
?。?)生態原產地產品的技術指標和相關標準
?。?)生態原產地產品的清單及其相關質量
(5)生態原產地產品的行業地位
?。?)科技創新水平
5.1.2生態核心要素
綠色環保型——產品生命周期中符合國家或地方生態建設和綠色環保的相關規定
低碳節能型——產品生命周期中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低碳節能的相關規定
資源節約型——產品生命周期中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資源節約的相關規定
生態健康型——產品生命周期中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安全衛生的相關規定
5.2原產地評定要素
5.2.1基礎要素
(1)原材料產地成份構成
(2)起始原料的使用
(3)加工地
(4)加工工藝和工序
(5)加工的增值情況
(6)原材料可追溯性(采購記錄)
(7)原產地標記使用情況
(8)核心工序的形成地
5.2.2核心要素
?。?)原產地特征
?。?)原產地特性
(3)原產地真實性
?。?)原產地標準的相符性
?。?)產地名稱與知識產權的相符性
原產地范圍:由地方政府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界定圖。
5.3綜合評定要素
5.3.1同類產品的生產、加工、種植、養殖、能耗、生態、環境等要素的比較評價
5.3.2原材料
(1)原材料提取符合國家相關資源利用的規定;
(2)原材料提取過程符合國家環保有關規定;
?。?)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5.3.3社會公益性程度
?。?)誠信程度;
?。?)工作環境;
?。?)社會責任;
?。?)其它。
5.3.4包裝與儲運
?。?)包裝材料節約、環保、可回收或循環利用;
(2)標識控制;
?。?)儲運過程安全環保。
5.3.5使用危害評估
(1)生態環境危害評估
?。?)節能減排評估
?。?)健康安全衛生評估
(4)廢棄物處置評估
5.3.6生態原產地產品標志另行制定。
5.4特殊生態原產地產品本通則無法滿足評定要素的,可以另行制訂相應標準或細則,但不得違反本通則的基本要求。
6.附則
6.1生態原產地產品的評定采取國際上通用的評定模式,具有應有的社會地位。
6.2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是由國家行政部門頒證、實施保護。
6.3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的方式:
·證書
·標志
6.4本通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