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精神,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廢止《食鹽價格管理辦法》(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7號)。
主任:徐紹史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