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甘政辦發〔2015〕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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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5-23 | 生效日期 | 2015-05-23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2017-08-28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本法規已廢止,依據請查看: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決定(甘政發〔2017〕70號)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要求,現就在全省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實行市場主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規范統一。整合辦事流程,統一申請材料,簡化審查環節,縮短審批時限,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統籌推進。將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與加快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制度、“一站式”服務、統一電子政務平臺等工作緊密結合,同步推進。
分步實施。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動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待國家統一部署后實現“一照一碼”。
二、工作目標
自2015年6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新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按照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的審批職能,依據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證(照)號編碼規則,向市場主體頒發加載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不再另行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三、主要任務
?。ㄒ唬┙⑿畔⒐蚕砥脚_。由省工商局會同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依托已聯通的甘肅省電子政務網,建立全省統一的“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共享平臺,滿足省、市、縣三級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三證合一”業務辦理需要。
?。ǘ┖喕O立登記程序。按照“一表申請、一窗受理、并聯審批、核發一照”的模式,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申請人一表申請,工商部門一家受理(在各級政務大廳工商窗口標注或加掛“三證合一”辦理窗口牌子),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并聯審批,工商部門頒發“三證合一”營業執照。除名稱核準外,在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ㄈ嵭幸徽胀ㄓ?。各級各部門特別是發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財政、人社、國土資源、環保、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牧、林業、商務、統計等部門和各金融機構,在辦理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以及其他涉及市場主體有關手續時,對市場主體已提交標注了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予以認可,不再要求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ㄋ模p免登記收費。實行“三證合一”后,一律免收各類市場主體工商、稅務登記注冊費用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費用。
?。ㄎ澹┮幏蹲兏⒆N登記流程。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市場主體,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對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或稅務登記變更的,按設立登記流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注銷已實行“三證合一”登記的市場主體,由工商部門一家受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分別審核后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未實行“三證合一”登記的市場主體,按原注銷登記程序、時限辦理。
四、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省政府成立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全省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要建立協調聯動、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州政府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ǘ┲贫üぷ鞣桨?。市州政府要制定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任務和時限要求。省工商局要會同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制定“三證合一”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工作流程和工作規范等,為改革順利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ㄈ娀A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為信息網絡平臺建設、有關技術支撐和政務大廳窗口設立等提供必要的設施和經費保障,確保“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順利推進。
?。ㄋ模┘訌娦麄髋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政策的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實施氛圍。要有計劃地安排好業務人員培訓,適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作要求。
附件: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