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發布文號 | 成質監發[2016]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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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8-17 | 生效日期 | 2016-08-1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規范性文件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zjj.chengdu.gov.cn/cdzj/zjyw/tzgg/201609/329187a556e65c370156f87beb1314be.shtml |
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質監局,各區(市)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簡陽市工商質監局,各有關單位:
為培育和發展成都市團體標準,規范團體標準管理,更好發揮市場作用,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質檢標聯[2016]109號)和《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質監函[2016]24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成都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6年8月17日
成都市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
成都市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