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津市場監管食產〔2016〕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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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11-08 | 生效日期 | 2016-11-08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tjmqa.gov.cn/jgdt/gztz/10502.html |
各區局、各相關處室、審查中心:
《關于貫徹<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的實施意見》已經2016年第21次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6年11月8日
關于貫徹《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的實施意見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以下簡稱《通則》)已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為全面貫徹落實《通則》,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流程,明確各審批環節的工作職責和時限要求,有效提升我市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市場監管委)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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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委行政審批處負責監督指導全市食品生產許可受理、發證等工作;協助編制食品生產許可辦事指南和管理規定;負責市級食品生產許可受理、發證工作;
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局)負責本級食品生產許可受理、發證等工作,原則上在許可大廳辦理。
(二)審查部門
天津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簡稱市審查中心)負責全市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審查,與審批部門會商決定是否需要現場核查并確定現場核查組、組織現場核查,食品生產許可材料流轉、審核、匯總,市級食品生產許可制證和許可檔案歸集工作(市級食品生產許可檔案材料一式兩份:一份由市審查中心負責歸檔;另一份由區局負責歸檔),負責審查員組織管理工作。
(三)審批部門
市市場監管委食品生產監管處、保健食品監管處依職責分工負責市級食品生產許可材料審核并擬定審批意見,經委領導批準后作出許可決定并發布許可信息公告;負責組織編制食品生產許可辦事指南和管理規定等工作。
區局負責本級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公告、發證等工作;負責本級審批的食品生產許可檔案材料流轉、整理、匯總和歸集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時限要求
?。ㄒ唬┦芾聿块T(許可大廳)人員應按照受理標準,對申請材料是否標準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要求的,自做出受理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移交審查部門。
(二)審查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審查部門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查,1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材料整理、匯總、上報等工作。
(三)市級和區級審批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許可材料的審核、擬定審批意見、經委領導批準后作出許可決定等工作。
三、關于申請多食品類別生產許可問題
企業同時申請兩個以上食品類別生產許可的,應依據材料審查情況和《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中每個食品類別的核查結論,按照食品類別分別實施許可。對于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現場核查通過的食品類別,準予許可;對于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現場核查不通過的食品類別,不予許可。
四、關于企業條件變化問題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區局報告。區局接到企業報告后,應對企業報告事項實施現場檢查,對符合要求的,變更《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中的品種明細或外設倉庫地址等內容。
五、關于舊版證書換發新版證書時限確定問題
對于企業申請舊版證書換發新版證書的,新版證書的發證日期以批準日期為準,有效期自發證日期起向后延五年。
六、關于企業現場核查問題的整改工作
經現場核查判定為通過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1個月內對現場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向企業所在地區局書面報告。
相關區局應當在許可后3個月內對獲證企業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已進行現場核查的企業,重點檢查現場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已進行整改。
七、加強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化系統建設
市市場監管委組織開發了《天津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系統》,實現企業網上申報、流程公開、進度可查詢等便民功能。本市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審查、審批等工作應通過《天津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系統》辦理。
八、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意見實施后,市市場監管委不再組織食品生產許可前抽查復審工作。各級食品生產許可部門應采取飛行檢查的方式加強對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