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冀食藥監食流〔2013〕28號 |
---|---|---|---|
發布日期 | 2013-08-30 | 生效日期 | 2013-08-30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hebfda.gov.cn/CL0114/48855.html |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省政府《關于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冀政〔2013〕39號)精神,推進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領域機構改革順利實施,確保機構改革期間食品流通監管工作力度不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監管工作平穩過渡
從8月20日起,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監管職能已移交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具體承擔食品流通監管的指導、監督職責。各設區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未到位之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制度繼續執行。各設區市、縣(市、區)工商部門繼續按照原職責承擔相應的監管工作,繼續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安排,有序推進各項食品安全治理整頓、日常監管、抽樣檢驗、申訴舉報、案件查辦等工作。地方機構改革完成前,有關全省食品流通監管的工作部署,由省食安辦或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直接向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的食安辦、工商部門行文,必要時與省工商局聯合行文。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工商部門有關食品流通監管工作情況要及時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同時抄報省工商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工商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確保工作銜接到位。機構改革完成后,工商部門依照《國家工商總局關于依法做好食品市場監管相關工作的意見》(工商消字〔2013〕108號),繼續做好食品市場監管相關工作。
二、確保食品流通許可有序開展
機構改革期間,工商部門發放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繼續有效,到期的按《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延續工作的通知》(冀工商〔2012〕283號)規定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及各類材料文書等暫沿用原有格式,編號規則、辦理程序、所使用的業務印章暫不改變。
2013年11月底前,工商部門繼續做好食品流通許可信息系統的運行工作,并對食品流通監管相關數據提供查詢、復制便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及早完成食品流通許可信息系統的開發,2013年12月1日啟用新食品流通許可信息系統,以保障機構改革后食品流通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已完成職能交接的設區市、縣(市、區)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工作,未完成職能交接的設區市、縣(市、區)由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工作。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范圍、管轄分工、申請受理、現場核查、審核批準、檔案管理等暫按《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實施意見(暫行)>的通知》(冀工商〔2009〕66號)、《關于切實做好流通環節乳制品市場主體準入有關工作的通知》(冀工商〔2011〕31號)等文件要求執行。確需變更和調整的,按規定統一變更和調整。
三、確保應急處置及值守暢通有力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各設區市、縣(市、區)工商部門要做好機構改革期間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管應急工作機制,確保組織領導和機構健全、人員責任明確、信息通訊暢通、后勤保障有力、指揮調度靈敏、應對行動迅速、處置措施及時有效。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對于瞞報、漏報、遲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指定專人負責食品流通突發重大事件信息收集報送工作,確保重大信息及時報送。要強化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周密安排值班計劃,保證與上下級和同級政府、部門間的聯絡通暢。
四、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當前,食品安全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繁重。各級要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好各項工作,堅決打好食品安全這場攻堅戰和持久戰。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食安辦的協調下,堅持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始終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認真負責,全力抓,各職能機構要分工明確、責任明晰、緊密協作,確保把食品流通監管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落實監管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要加強檢查和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切實加強信息發布管理,嚴肅信息發布紀律,綜合研判、積極回應、穩慎發布社會熱點信息,防止因發布不當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要做好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和工作連續性,切實做到人心不散、思想不亂、工作不斷,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順利交接。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電話0311-83720153
傳真 0311-83720157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30日
更多相關信息見: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相關信息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