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晉政發〔2016〕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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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7-23 | 生效日期 | 2016-07-23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shanxi.gov.cn/sxszfxxgk/sxsrmzfzcbm/sxszfbgt/flfg_7203/szfgfxwj_7205/201608/t20160808_236776.shtml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切實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先照后證”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監管,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轉變市場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全力服務山西振興崛起,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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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法定。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及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厘清各部門市場監管職責,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信用約束。加快推進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強化信用對市場主體的約束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讓失信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協同監管。建立健全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實現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互聯互通、聯動響應,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切實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社會共治。推進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多元治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二、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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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門要切實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規范審批行為,實現審批行為的公開便利。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后,憑許可文件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實施前置審批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或其他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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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以外事項的,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其中,涉及后置審批事項的,經營者領取營業執照后還要向相應的后置審批實施部門申請領取相關許可文件、證件后方可經營。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后置審批事項指導目錄實施后置審批和管理。后置審批指導目錄出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情況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對后置審批指導目錄中的具體項目出現解釋和理解方面的爭議時,以依法有權作出相關解釋或裁決的權力機關的解釋或裁決為準。
?。ㄈ┕ど痰怯浐笾脤徟马椖夸泴嵭袆討B公開管理。
工商登記審批事項目錄在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實行動態公開管理。更新的方法是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決定新增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取消工商登記后置行政審批事項、將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事項或后置審批事項改為前置審批事項時,其項目涉及的省級審批實施部門(包括中直駐晉單位)、對全省該審批項目實施單位負有指導、管理、督促、檢查責任的省直相關部門,應及時書面告知省工商局調整后置審批項目的名稱、內容、實施單位名稱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省工商局接到書面通知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更新目錄,并通過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以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和監督。
三、完善部門聯動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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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工商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需要辦理審批方可經營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并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在辦理登記注冊后,工商部門將依法公開的信息通過山西省市場主體信用公示(共享)系統告知同級相關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并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發布、共享。各相關部門要運用山西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統,及時認領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或屬于本部門主管職責的市場主體,做好后續行政審批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ǘ┟鞔_市場監管職責。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加強“先照后證”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意見》要求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指導目錄認真履行職責。工商部門負責對屬于無需審批經營項目的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并依法配合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既無證、也無照從事需要審批而未經審批行業的無證無照經營活動,按照優先適用上位法和特別法的原則,由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工商部門配合進行查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查處無證、無照經營中,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有專門執法力量的,由其牽頭負責查處,沒有執法力量或執法力量不足的,可以申請省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授權工商部門行使有關行政處罰權,經依法授權后由工商部門牽頭、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配合進行查處。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其主管的行業、領域違反本行業、本領域秩序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監管職責或規定不明確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推進統一市場監管、加強綜合執法的要求,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現無縫銜接。
四、完善協同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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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山西省市場主體信用公示(共享)系統和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認真履行公示市場主體信息的法定職責。政府各部門除在本部門網站及時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外,要通過山西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統報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并同步向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政府各部門要堅持“誰產生、誰公示、誰負責”和“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規范、完整、清晰、準確地向社會公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方便社會群眾查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ǘ┙⑿畔⒒ヂ摴蚕頇C制。
加快建立山西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統和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互聯共享目錄及相關信息征集、存儲、交換與共享機制,推進部門之間監管信息推送、限時反饋和互聯共享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加快構建部門協同監管新機制。各相關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要實現與山西省市場主體信用公示(共享)系統和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聯通對接,確保實現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并將依法公開的有關信息記于對應的企業名下。要加大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力度,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通過構建雙向告知機制、數據比對機制,把握監管風險點,將證照銜接、監管聯動、執法協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機貫穿,支撐事中事后監管,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ㄈ┙⒈O管風險監測研判機制。
工商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加強研判分析,掌握相關領域違法活動特征,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區域性、行業性及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廣泛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增強監測和預判能力,經常性研判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警,一經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立即開展跟蹤檢查和專項整治,提高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要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化解市場風險。
(四)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失信企業(社會主體)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有關文件要求,對違法市場主體加大行政處罰和信用約束力度,依法實施吊銷營業執照、吊銷注銷撤銷許可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社會主體)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企業(社會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ㄎ澹┙?ldquo;雙隨機”抽查機制。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快政府職能和市場監管方式轉變,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普遍推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抽查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防止任性檢查和人為干擾,減少監管部門執法檢查權力尋租空間,消除市場主體違法動機的僥幸心理。
五、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ㄒ唬娀袌鲋黧w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采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促使市場主體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營銷宣傳、售后服務、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引導市場主體充分認識信用狀況對自身發展的關鍵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誠信自治水平。鼓勵支持市場主體通過互聯網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價服務,客觀公正記錄、公開交易評價和消費評價信息。強化企業規范經營行為并承擔社會責任。
?。ǘ┩七M行業自律。
加快培育發展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范會員行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行業協會開展信用評級、咨詢服務、法律培訓、監管效果評估,推進監管執法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布產品和服務標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建立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商會間的信息互聯共享、參與協作機制。發揮和借助行業協會商會在權益保護、資質認定、糾紛處理、失信懲戒等方面的作用。不得對轉移到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的事項進行變相審批,不得向企業亂攤派、亂收費。
(三)發揮市場專業化組織監督作用。
大力依靠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及時了解市場監管領域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積極支持有專業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檢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機構、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等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市場監督。支持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等通過裁決、調解等方式解決市場主體之間的爭議。積極構建第三方評估機制,培育、發展和依法規范社會信用評價機構,支持開展社會化信用信息公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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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公眾投訴機制,建立社會輿論監督平臺,鼓勵社會公眾及時反映企業在誠信、產品和服務質量以及依法經營等方面的問題,廣泛參與市場主體監督。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完善有獎舉報制度,依法為舉報人保密。強化消費糾紛調處工作,提升維權成效。加強輿論宣傳教育,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眾認知和防范能力。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做出處理,并依法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市場監管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省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跟蹤了解和督促檢查等事項,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各地、各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制度,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監管責任和分工,細化監管舉措,加強溝通協調和統籌推進,形成全省上下“一盤棋”、合力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強化組織、機制、經費保障,推動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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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宣傳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義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措施,及時發布有關監管改革信息,加強重要監管工作和改革措施的解讀宣傳,鼓勵引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關心改革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督查問責。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意見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督導本地、本部門、本系統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對協調配合不力、工作推進滯后、延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問責??h級以上人民政府督查、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和跟蹤審計,對改革推進不力、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等問題,加大履職問責和許可項目審計力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確保改革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