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農業廳 | 發布文號 | 粵農〔2012〕90號 |
---|---|---|---|
發布日期 | 2012-04-06 | 生效日期 | 2012-04-06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獸醫)局,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順德區經濟促進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2〕16號)精神,我廳制定了《廣東省農業廳貫徹國務院辦公廳〈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獸藥工作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
2011年,我省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開展獸藥安全治理整頓,加強打假執法、獸藥殘留監管,全面推進獸藥GSP,大力加強了獸藥的監管力度。但是,當前我省獸藥行業的監管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各級農牧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加大嚴懲重處力度,健全獸藥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促進獸藥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一、嚴格獸藥生產企業監管,狠抓源頭治理。加強獸藥GMP后續監管,明確企業是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要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對不符合獸藥GMP標準、不按照GMP組織生產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限期整改。
二、認真組織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全面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度。按照農業部統一部署,從今年3月1日開始為期一個月,全省統一開展“非獸藥GSP經營企業清理活動”,即對未通過獸藥GSP檢查驗收合格的獸藥經營企業(店),予以收繳注銷《獸藥經營許可證》,責令其停止經營,并依法查處無證非法經營者。要及時將被注銷《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者名單以文件形式通過網站、報紙等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商請工商管理部門注銷其營業執照或更改經營范圍。從4月1日至7月1日,對通過獸藥GSP檢查驗收合格的每一家獸藥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其經營行為。對不執行獸藥GSP規定,經營假劣獸藥、超范圍經營獸藥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強化獸藥質量安全監管,深入開展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各地要按照我廳工作部署(詳見粵農函〔2012〕165、166號文件),認真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三個計劃”。要繼續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整治行動,強化抗菌藥監管和科學用藥宣傳,繼續加強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實施檢打聯動,進一步提高獸藥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獸用生物制品管理,突出抓好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質量。緊緊圍繞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繼續做好疫苗生產、供應以及質量監管工作,滿足防控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大對疫苗生產企業日常監督和飛行檢查力度,加強對非強制免疫生物制品經營企業的管理。
五、著力加強獸藥使用環節監管。在對生產、經營企業實施GMP和GSP之后,監管重心要轉向使用環節,力促規范用藥。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監督指導養殖企業和農戶建立用藥記錄制度,完善獸藥使用檔案,監督養殖企業和個人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要明確用藥責任主體,規范獸醫用藥行為。要重點檢查獸藥使用者是否從通過農業部GMP認證、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或取得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國內外合法生產企業購買獸藥,和從獸藥GSP驗收合格,持有新版《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采購獸藥;是否嚴格按照適應癥、用法與用量、休藥期、免疫規程等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
六、認真組織開展 “三打兩建”工作,切實加大獸藥執法打假力度。要按照全省農產品和農資產品打假專項行動之獸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粵農〔2012〕53號),對舉報投訴和監督檢查發現的制假售假,添加、使用禁用藥物,使用原料藥、人用藥,獸藥殘留超標的,及時立案,依法從重從快從嚴予以打擊。要堅決打擊假劣獸藥制售源頭,重點打擊無證無照生產、銷售的“黑窩點”。要維護獸藥GSP企業的合法權益,對非獸藥GSP企業(店)轉入地下違法經營獸藥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予以打擊,并依法從重處罰。
要加強對各級獸藥行政管理和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專業知識和專業鑒別能力,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要加強對獸藥GMP生產企業和GSP經營企業的法律法規培訓,增強獸藥行業從業者的守法觀念和責任意識;要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和不良信用記錄公開制度,不斷強化企業守法生產、經營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