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發布文號 | 滬質技監標〔2016〕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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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7-05 | 生效日期 | 2016-07-05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規范性文件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shzj.gov.cn/art/2016/7/5/art_2837_102.html |
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局):
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落實企業標準化主體責任,提升上海產品質量水平,根據國務院和本市標準化改革試點工作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實施指導意見(暫行)》,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相關領域試點,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局)應結合轄區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監督檢查細則,并將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以便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確保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工作長期有效實施。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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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實施指導意見(暫行)
第一條 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落實企業標準化主體責任,提升上海產品質量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企業標準管理辦法(國標委2008年89號文》、《上海市標準化條例》、《上海市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規范本市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工作,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于在上海注冊的企業,其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后的監督檢查管理。
第三條 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管理、指導本市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各區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督檢查、處理、分析匯總及后續處理等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檢查情況。
第四條 各區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后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處理與自我聲明公開活動相關的投訴或舉報。
第五條 各區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按照分類監管的要求,結合轄區特點,遵循雙隨機原則,抽取不小于轄區內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總數5%的企業產品標準進行檢查,具體監督檢查方案由各區縣自行確定。
第六條 各區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按第五條要求對公開的企業產品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各區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ㄒ唬┢髽I是否對生產、加工、銷售的產品在指定的公共服務信息平臺上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二)企業是否按照《上海市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中的規定,公開應當公開的信息;
?。ㄈ┢髽I產品標準中的技術性能指標是否與自我聲明公開的指標一致性;
?。ㄋ模┢髽I自我聲明公開的標準是否存在不符合自我聲明公開要求的其他情形等。
具備基礎的區縣,還可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ㄒ唬┢髽I產品標準與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ǘ┢髽I產品標準中技術性能指標所對應的檢驗試驗方法的可行性與合理性;
?。ㄈ┢髽I產品標準與外包裝或說說明書等標注是否一致。
第八條 監督檢查分為一般檢查和特定檢查二類。
一般檢查是指各區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按年度工作計劃對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產品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特定檢查包括不定期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
不定期檢查是指市、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任何單位或個人對企業自我聲明公開和標準實施情況的投訴、舉報,司法機關判案等需要配合有關部門涉及到的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情況和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的檢查。
專項抽查是配合國家質檢總局、上海市等專項整治過程中涉及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情況和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各區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情況納入企業質量信用系統。
第十條 各區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情況和標準實施情況,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監督檢查過程中可要求企業提供企業產品標準、第三方檢測報告、第三方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涉及專業技術領域的可以委托標準化專業機構共同參加,必要時可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比對試驗。同時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做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做出的專業結論。
第十一條 各區縣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實施指導意見,結合區域特點制定監督檢查實施計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