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梅縣丙村某蠟燭店涉嫌生產、銷售含有硼砂的味酵粄案 2022年3月29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對梅縣丙村某蠟燭店進行執法檢查,在該店經營場所內發現硼砂(疑似)0.47千克。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涉案味酵粄檢出硼酸,180mg/kg,硼砂(疑似)檢出硼酸,6.36×105mg/kg。經查,當事人經營者廖某的丈夫謝某為了讓味酵粄有彈性,顧客回購率高,從某線上購物平臺購進硼砂,制作味酵粄時將硼砂與堿水一起混合加入米漿中。當事人在味酵粄制作過程中添加硼砂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2年4月27日,梅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4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四:陳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2022年2月16日,平遠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打私部門在八尺省際公安檢查站查獲無標簽標識的紙質包裝箱274箱,箱內裝有標簽標注為BRASILINSPECIONAD的牛舌凍品,共重7504.48千克。當事人陳某無法提供“四證一碼”、48小時核酸證明及隨貨同行單。經查,涉案物品來自汕頭一凍品倉庫,經第三方鑒定該批凍品是來自疫區巴西的牛舌,為禁止進口動物產品,無合法來源證明及檢疫衛生證明。 2022年2月18日,平遠縣市場監管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五:梅州市梅縣區畬江鎮某成人用品店經營有毒有害(西地那非)食品案 2022年3月23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梅州市梅縣區畬江鎮某成人用品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力龍TM德國黑金剛”、“金牌瑪卡”“延時王”“極品偉哥”“雄鹿健腎王”等保健食品一批。經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檢驗,上述食品均檢出“西地那非”。“西地那非”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當事人經營含有“西地那非”食品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2年4月7日,梅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4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案例六:豐順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虛假標注生產日期食品案 2022年1月1日,豐順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廣東公共”新聞頻道“消費者報料”(2021年12月31日晚19:00播出),對豐順縣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經查,2021年12月25日,當事人共生產標注生產日期為“20220101”的“800g原汁排骨面”105箱,“800g蓮子雞汁面”21箱,產品貨值9786元,違法所得5921.9元。當事人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2022年 1 月 25 日,豐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沒收違法所得5921.9元,并處75000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