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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2年深圳市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1-24 12:15:34 來源:互聯網
2.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
3. 洗(消)劑類

大包裝的餐具洗滌劑樣品可用潔凈容器無菌分裝3個包裝單位以上(樣品總量不得少于1.8kg或1.8L),其中2個包裝單位以上用于檢驗,1個包裝單位以上用于留樣。
 
4.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
5.涂層制品
6.陶瓷、搪瓷、玻璃食具
6.1陶瓷、搪瓷食具
6.2 玻璃食具
7.橡膠制品
7.1橡膠制品(不含奶嘴)
7.2奶嘴
8.一次性竹筷子
9.一次性筷子
注:當經營環節抽樣基數達不到抽樣量的要求時,樣品總量根據檢驗要求可適當減少,且檢驗項目可酌情減少。
五、檢驗相關事項要求
(一)檢測項目及檢驗方法
1.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1.1塑料食品接觸材料類產品
1.2復合膜
2.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
3.(消)
3.1食品工具、設備、蔬菜、水果洗滌劑
3.2食品消毒劑產品
4.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
4.1不銹鋼制品
4.2其它金屬材質制品
5.涂層制品
6.陶瓷、搪瓷、玻璃食具
7.橡膠制品
7.1橡膠制品(不含奶嘴)
7.2奶嘴
8.一次性竹筷子
9.一次性木筷子
 
(1)根據標準要求,重復使用的產品需要進行3次浸泡試驗。
 
(2)承檢單位對本細則未列入的相關產品類型或檢驗項目,應依據相關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政府法規,產品明示執行標準及明示質量要求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書面建議,經批準后進行檢測。
 
(二)判定原則
 
原則上按照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高于該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判定。
 
檢驗報告中檢驗結論按如下方式做出判定:
 
1.檢驗項目全部符合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符合××××要求”。
 
2.檢驗項目有不符合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3.檢驗項目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或質量要求時,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產品明示標準或質量要求)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深圳市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任務。
 
監督抽查產品范圍適用于: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洗(消)劑、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涂層制品、陶(搪)瓷、玻璃食具、橡膠制品、一次性(竹、木)筷子等食品相關產品。
 
二、產品種類
 
本次監督抽查所涉及的產品包括: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洗(消)劑、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涂層制品、陶(搪)瓷、玻璃食具、橡膠制品、一次性(竹、木)筷子等食品相關產品。
 
三、檢驗依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GB 9683-1988 《復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
 
GB 4806.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奶嘴》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搪瓷制品》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陶瓷制品》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玻璃制品》
 
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
 
GB 28482-2012 《嬰幼兒安撫奶嘴安全要求》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洗滌劑》
 
GB 14930.2-2012 《消毒劑》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GB/T 24691-2009 《果蔬清洗劑》
 
GB/T 19790.2-2005 《一次性筷子第2部分:竹筷》
 
GB/T 19790.1-2021 《一次性筷子第1部分:木筷》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
 
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四、抽樣方式及數量
 
(一)取樣方式
 
深圳市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的成品庫、成品堆放區或經營場所內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銷樣品。在生產企業抽樣原則上以向廠家購樣為主,沒有標價的,以同類產品市場價格為準,檢樣、留樣需全部帶回承檢單位;在經銷企業抽樣樣品原則上以向商家購樣為主,檢樣、留樣需全部帶回承檢單位。
 
所抽樣品須為同一型號、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產品。
 
散裝需做微生物檢測的樣品應無菌取樣,樣品如有儲藏、運輸要求的需按要求執行。
 
(二)樣品數量
1.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空心制品
小空心制品(容積小于200mL的制品)
≥18只
(4.8L以上)
≥12只
 (3.2L以上)
≥6只
(1.6L以上)
大空心制品(容積大于等于200mL的制品,小于3L的制品)
≥15只
≥11只
≥4只
扁平制品
面積大于等于200cm2/只
≥18只
(總面積不少于3600cm2
≥12只
(總面積不少于2400cm2
≥6只
(總面積不少于1200cm2
面積小于200cm2/只
≥24只
(總面積不少于3600cm2
≥16只
(總面積不少于2400cm2
≥8只
(總面積不少于1200cm2
貯存容器
(容積大于等于3L的制品)
≥6只
≥4只
≥2只
包裝袋
面積大于等于200cm2/只
≥3個包裝
(24只并總面積不少于4800cm2
≥2個包裝
(16只并總面積不少于3200cm2
≥1個包裝
(8只并總面積不少于1600cm2
面積小于200cm2/只
≥3個包裝
(48只并總面積不少于4800cm2
≥2個包裝
(32只并總面積不少于3200cm2
≥1個包裝
(16只并總面積不少于1600cm2
薄膜(保鮮膜等)
≥3卷
(面積10000cm2/卷)
≥2卷(面積10000cm2/卷)
≥1卷(面積10000cm2/卷)
其它不規則、無法計算面積類食品接觸材料
≥24只
(450g以上)
≥16只
(300g以上)
≥8只
(150g以上)
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杯等)
≥3個包裝
(48只并總面積不少于4800cm2
≥2個包裝
(32只并總面積不少于3200cm2
≥1個包裝
(16只并總面積不少于1600cm2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食品用紙包裝
面積大于等于200cm2/只
≥3個獨立包裝單位
(18個并300g以上)
≥2個獨立包裝單位
(12個并200g以上)
≥1個獨立包裝單位
(6個并100g以上)
面積小于200cm2/只
≥3個獨立包裝單位
(36個并300g以上)
≥2個獨立包裝單位
(24個并200g以上)
≥1個獨立包裝單位
(12個并100g以上)
食品用紙容器
容積大于等于300mL/只
(≥3個獨立包裝單位
(30個并9L以上)
≥2個獨立包裝單位
(20個并6L以上)
≥1個獨立包裝單位
(10個并3L以上)
容積小于300mL/只
≥3個獨立包裝單位
(60個并9L以上)
≥2個獨立包裝單位
(40個并6L以上)
≥1個獨立包裝單位
(20個并3L以上)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洗滌劑
≥3個包裝
(1.8kg或1.8L以上)
≥2個包裝
(1.2kg或1.2L以上)
≥1個包裝
(0.6kg或0.6L以上)
洗滌消毒劑
≥3個包裝
(1.8kg或1.8L以上)
≥2個包裝
(1.2kg或1.2L以上)
≥1個包裝
(0.6kg或0.6L以上)
消毒產品
≥3個包裝
(1.8kg或1.8L以上)
≥2個包裝
(1.2kg或1.2L以上)
≥1個包裝
(0.6kg或0.6L以上)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空心制品
小空心制品(容積小于200mL的制品)
≥6只
(1.2L以上)
≥4只
(0.8L以上)
≥2只
(0.4L以上)
大空心制品(容積大于等于200mL的制品,小于3L的制品)
≥6只
(1.2L以上)
≥4只
(0.8L以上)
≥2只
(0.4L以上)
扁平制品
面積大于等于200cm2/只
≥6只
(總面積不少于1200cm2
≥4只
(總面積不少于800cm2
≥2只
(總面積不少于400cm2
面積小于200cm2/只
≥12只
(總面積不少于1200cm2
≥8只
(總面積不少于800cm2
≥4只
(總面積不少于400cm2
貯存容器(容積大于等于3L的制品)
≥6只
≥4只
≥2只
勺子、餐刀、筷子等面積小于200cm2/只
≥12只
(總面積不少于1200cm2
≥8只
(總面積不少于800cm2
≥4只
(總面積不少于400cm2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涂層制品
≥12只
≥10只
≥2只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空心制品
小空心制品(容積小于200mL的制品)
≥8只
≥6只
≥2只
大空心制品(容積大于等于200mL的制品,小于3L的制品)
≥8只
≥6只
≥2只
扁平制品
面積大于等于200cm2/只
≥12只
(總面積不少于1200cm2
≥6只
(總面積不少于800cm2
≥6只
(總面積不少于400cm2
面積小于200cm2/只
≥12只
(總面積不少于1200cm2
≥6只
(總面積不少于800cm2
≥6只
(總面積不少于400cm2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空心制品
小空心制品(容積小于200mL的制品)
≥6只
≥4只
≥2只
大空心制品(容積大于等于200mL的制品,小于3L的制品)
≥6只
≥4只
≥2只
扁平制品
面積大于等于200cm2/只
≥6只
(總面積不少于1200cm2
≥4只
(總面積不少于800cm2
≥2只
(總面積不少于400cm2
面積小于200cm2/只
≥12只
(總面積不少于1200cm2
≥8只
(總面積不少于800cm2
≥4只
(總面積不少于400cm2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食品用橡膠制品、橡膠奶嘴及其它不規則、無法計算面積類食品接觸材料
≥24只
(450g以上)
≥16只
(300g以上)
≥8只
(150g以上)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奶嘴制品
≥60只
(450g以上)
≥50只
(300g以上)
≥10只
(150g以上)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一次性竹筷子
≥6個獨立包裝單位
(每個包裝樣品最低不少于12雙以上)
≥5個獨立包裝單位
(每個包裝樣品最低不少于12雙以上)
≥1個獨立包裝單位
(每個包裝樣品最低不少于12雙以上)
類型
總 量
檢驗量
備樣量
一次性木筷子
≥3個獨立包裝單位
(每個包裝樣品最低不少于50雙以上)
≥2個獨立包裝單位
(每個包裝樣品最低不少于50雙以上)
≥1個獨立包裝單位
(每個包裝樣品最低不少于50雙以上)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高錳酸鉀消耗量
GB4806.7-2016
GB 31604.2-2016
2
總遷移量(4%乙酸)
GB 31604.8-2016
3
總遷移量(10%乙醇)
GB 31604.8-2016
4
總遷移量(95%乙醇(植物油替代物))
GB 31604.8-2016
5
重金屬(以Pb計,4%乙酸)
GB 31604.9-2016
6
脫色試驗(植物油)
GB 31604.7-2016
7
脫色試驗(乙醇)
GB 31604.7-2016
8
脫色試驗(4%乙酸浸泡液)
GB 31604.7-2016
9
脫色試驗(植物油浸泡液)
GB 31604.7-2016
10
脫色試驗(10%乙醇浸泡液)
GB 31604.7-2016
11
氯乙烯
GB4806.7-2016、GB 4806.6-2016
GB 31604.31-2016
12
氯乙烯遷移量(4%乙酸)
GB 31604.31-2016
13
氯乙烯遷移量(10%乙醇)
GB 31604.31-2016
14
氯乙烯遷移量(95%乙醇(植物油替代物))
GB 31604.31-2016
15
1.3-丁二烯
GB 31604.12-2016
16
三聚氰胺遷移量(4%乙酸)
GB 31604.15-2016
17
三聚氰胺遷移量(50%乙醇)
GB 31604.15-2016
注:1.總遷移量、脫色實驗、特定遷移量按常規的4%乙酸、10%乙醇、95%乙醇(植物油替代物)三種浸泡液進行檢測,對于特殊使用條件的,按實際使用條件選擇遷移試驗條件。
2.當樣品數量不足時,根據樣品數量選擇檢測項目,按殘留量、特定遷移量、總遷移量、脫色試驗、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順序優先檢測。遷移量按照95%乙醇、10%乙醇、4%乙酸順序進行選擇,測試條件為70℃,2h。
3.當樣品無法確認材質時,加做材質分析,依據樣品材質結果確定樣品檢測項目。
4.PVC材質檢氯乙烯、氯乙烯遷移量;ABS、PS材質檢1.3-丁二烯;MF(三聚氰胺甲醛樹脂)材質檢三聚氰胺遷移量。
5.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蒸發殘渣
(4%乙酸)
GB9683-1988
GB 31604.8-2016
2
蒸發殘渣
(乙醇,僅內層為PE時)
GB 31604.8-2016
3
蒸發殘渣
(正己烷)
GB 31604.8-2016
4
高錳酸鉀消耗量
GB 31604.2-2016
5
重金屬(以Pb計)
GB 31604.9-2016
6
甲苯二胺
GB 31604.23-2016
注:1.當樣品內層無法確認材質時,加做材質分析,依據樣品材質結果確定樣品檢測項目。
2.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總遷移量(4%乙酸)
GB4806.8-2016
GB 31604.8-2016
2
總遷移量(10%乙醇)
GB 31604.8-2016
3
總遷移量(95%乙醇(植物油替代物))
GB 31604.8-2016
4
鉛(Pb)
GB 31604.49-2016
GB 31604.34-2016
5
砷(As)
GB 31604.49-2016
GB 31604.38-2016
6
甲醛
GB4806.8-2016
GB 31604.48-2016
7
熒光性物質(254nm,365nm)
GB 31604.47-2016
8
重金屬(以Pb計)
GB 31604.9-2016
9
大腸菌群
GB 14934-2016
10
沙門氏菌
GB 14934-2016
11
霉菌
GB 4789.15-2016
12
丙烯酰胺遷移量(4%乙酸)
GB4806.8-2016、GB 9685-2016
GB 31604.18-2016
13
丙烯酰胺遷移量(50%乙醇)
GB 31604.18-2016
注: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甲醇
GB/T9985-2000
GB14930.1-2015
產品明示執行標準
GB/T 9985-2000
GB/T30795-2014
2
甲醛
GB/T 9985-2000
GB/T30796-2014
3
砷(1%溶液中以砷計)
GB/T 9985-2000
GB/T30797-2014
4
重金屬(1%溶液中以鉛計)
GB/T 9985-2000
GB/T30799-2014
5
菌落總數
GB 4789.2-2016
6
大腸菌群
GB 4789.3-2016
注: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砷(以As計)
《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GB14930.2-2012
GB 5009.76-2014
2
重金屬(以Pb計)
GB 5009.74-2014
3
大腸桿菌殺滅對數值
《消毒技術規范》
4
金黃色葡萄球菌殺滅對數值
《消毒技術規范》
注: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GB4806.9-2016
GB 31604.49-2016
2
GB 31604.49-2016
3
GB 31604.49-2016
4
GB 31604.49-2016
5
GB 31604.49-2016
注: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GB4806.9-2016
GB 31604.49-2016
2
GB 31604.49-2016
3
GB 31604.49-2016
注:遷移試驗條件(無法確認時)按照常規選為沸騰溫度,2h。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總遷移量(4%乙酸)
GB4806.10-2016
GB 31604.8-2016
2
總遷移量(10%乙醇)
GB 31604.8-2016
3
總遷移量(95%乙醇(植物油替代物))
GB 31604.8-2016
4
高錳酸鉀消耗量
GB 31604.2-2016
5
重金屬(以Pb計)
GB 31604.9-2016
注:1.總遷移量按常規的4%乙酸、10%乙醇、95%乙醇(植物油替代物)三種浸泡液進行檢測,對于特殊使用條件的,按實際使用條件選擇遷移試驗條件。
2.當樣品數量不足時,根據樣品數量選擇檢測項目,按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順序優先檢測。遷移量按照95%乙醇、10%乙醇、4%乙酸順序進行選擇,測試條件為70℃,2h。
3.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GB4806.3-2016
GB4806.4-2016
GB4806.5-2016
GB 31604.49-2016
2
GB 31604.49-2016
注: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總遷移量(4%乙酸)
GB4806.11-2016
GB 31604.8-2016
2
總遷移量(10%乙醇)
GB 31604.8-2016
3
總遷移量(50%乙醇)
GB 31604.8-2016
4
高錳酸鉀消耗量
GB 31604.2-2016
5
重金屬(以Pb計)
GB 31604.9-2016
6
塑化劑DBP遷移量(4%乙酸)
GB 31604.30-2016
7
塑化劑DEHP遷移量(4%乙酸)
GB 31604.30-2016
8
塑化劑DBP遷移量(10%乙醇)
GB 31604.30-2016
9
塑化劑DEHP遷移量(10%乙醇)
GB 31604.30-2016
注:1.總遷移量按常規的4%乙酸、10%乙醇、50%乙醇三種浸泡液進行檢測,對于特殊使用條件的,按實際使用條件選擇遷移試驗條件。
2.當樣品數量不足時,根據樣品數量選擇檢測項目,按特定遷移量、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順序優先檢測。遷移量按照10%乙醇、4%乙酸順序進行選擇,測試條件為70℃,2h。
3.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總遷移量(蒸餾水)
GB4806.2-2015
GB 31604.8-2016
2
總遷移量(4%乙酸)
GB 31604.8-2016
3
總遷移量(50%乙醇)
GB 31604.8-2016
4
高錳酸鉀消耗量
GB4806.2-2015
GB 31604.2-2016
5
重金屬(以Pb計)
GB 31604.9-2016
6
鋅(Zn)遷移量
GB 31604.42-2016
7
2,6-二-叔丁基對甲苯酚遷移量
GB 28482-2012
8
2,2’-亞甲基雙-(4-甲基-6-叔丁基苯酚)遷移量
GB 28482-2012
9
N-亞硝胺和N-亞硝胺可生成物釋放量
GB 28482-2012
10
揮發性物質
GB 28482-2012
注:1.當樣品數量不足時,根據樣品數量選擇檢測項目,按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揮發性物質、特定遷移量、N-亞硝胺和N-亞硝胺可生成物釋放量順序優先檢測,遷移量按照50%乙醇、蒸餾水、4%乙酸順序進行選擇。
2.當奶嘴材質無法確認時,2,6-二-叔丁基對甲苯酚遷移量、2,2’-亞甲基雙-(4-甲基-6-叔丁基苯酚)遷移量、揮發性物質項目不檢。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含水率
GB/T 19790.2-2005
產品明示執行標準
GB/T 19790.2-2005
2
二氧化硫浸出量(以SO2計)
GB/T 19790.2-2005
3
大腸菌群
GB 14934-2016
GB 4789.3-2016
4
沙門氏菌
GB 4789.4-2016
5
志賀氏菌
GB 4789.5-2012
6
金黃色葡萄球菌
GB 4789.10 -2016
7
β型溶血性鏈球菌
GB 4789.11-2014
8
霉菌
GB 4789.15-2016
9
噻苯咪唑
GB/T 19790.2-2005
10
鄰苯基苯酚
GB/T 19790.2-2005
11
聯苯
GB/T 19790.2-2005
12
抑霉唑
GB/T 19790.2-2005
注: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
1
含水率
GB/T 19790.1-2021
產品明示執行標準
GB/T 19790.2-2021
注:具體檢測項目根據標準要求,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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