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詹某生產銷售含有硼砂的粽子案
根據暗訪檢查和風險監測線索,2021年6月10日,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公安部門、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位于五華縣華城鎮詹某的粽子加工場所進行檢查,該場地無《營業執照》及食品加工制作銷售的許可證件,有8人正在加工粽子,在場地窗臺一玻璃瓶內裝有標簽標識為硼砂的白色粉末狀物。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物品(原料、水、半成品、成品)進行抽樣,對涉案的相關物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經檢驗,標簽標識為硼砂的白色粉末狀物、已泡制大米原料、制作好的生堿水粽成品、正在煮堿水粽均檢出硼酸。
詹某生產銷售含有硼砂的粽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偵查。
二、張某生產銷售含有硼砂味酵粄案
根據傳統食品味酵粄硼砂風險監測線索,2021年3月3日,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張某的流動經營攤檔內食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售賣的味酵粄來自某小區車庫,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車庫所在地并對車庫內制作現場進行檢查。該場地無《營業執照》及食品加工制作的許可證件,但有制作味酵粄用的打漿機、電蒸爐等設備和大米、塑料罐裝疑似硼砂粉狀物等原材料。執法人員對制作加工的味酵粄、原料大米進行了抽樣,對涉案的味酵粄和硼砂粉狀物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對制作加工場所車庫實施查封行政強制措施。經檢驗,味酵粄、疑似硼砂粉狀物檢出硼酸。
張某生產銷售含有硼砂味酵粄的行為已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偵查。
三、興寧市騰躍食品店未按要求將進口冷鏈食品購銷信息錄入“冷庫通”案
2021年5月26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羅某設立在興寧市寧新官汕四路974號的興寧市騰躍食品店進行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的冷庫發現冷凍鳳爪、冷凍公火雞二節翅等進口冷鏈食品1批,未按《廣東省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工作專班關于推進進口冷鏈食品冷庫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十必須”的通知》的要求在“廣東省冷藏冷凍食品追溯系統”(簡稱:冷庫通)及時填報出入庫信息,執法人員對上述進口冷鏈食品采取查封行政強制措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的規定,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興寧市公安局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羅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四、梅州市梅江區堯記海鮮店經營超過保質期“冷凍雞三節翅”案
2020年12月9日上午,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梅州市梅江區堯記海鮮店內的凍庫進行檢查,發現一批涉嫌超過保質期和無合法來源的進口冷凍雞三節翅。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進貨憑證、發票、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檢驗報告等證明材料。執法人員對上述物品予以實施就地封存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進口冷凍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保質期“冷凍雞三節翅”并處50000元罰款。
五、梅州市聚贊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白水田園包裝飲用水案
2020年9月3日,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對梅州市贊聚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白水田園包裝飲用水進行抽樣,經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9月28日,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經查,9月1日,當事人生產白水田園包裝飲用水(規格:18升/桶)80桶。至9月28日,上述白水田園包裝飲用水已全部售完,得銷貨款320元,合計經營貨值320元。
當事人生產經營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規定的白水田園包裝飲用水,已構成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食品安全標準的白水田園包裝飲用水并給予當事人罰沒65120元。
六、梅州市梅江區油羅后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1年3月29日,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依法對梅州市梅江區油羅后廠生產的豬腸糕(熟粉類糕點)抽樣,經檢驗豬腸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不合格。經查,該批次豬腸糕(熟粉類糕點)共生產50包,銷售價格是5元/包,生產后全部已經銷售完,取得違法所得250元。
當事人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罰沒52250元。
七、五華縣橫陂鎮宏燦建材批發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1年3月25日,五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廣東聯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投訴,稱五華縣橫陂鎮宏燦建材批發部涉嫌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執法人員會同該公司打假人員前往位于五華縣橫陂鎮東山村馬汕油站旁的五華縣橫陂鎮宏燦建材批發部進行核實,查獲10個批次標示有“LESSO聯塑®”的商品,涉案貨值0.5109萬元。涉案商品經該公司打假人員辨別,為侵犯“LESSO聯塑®”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執法人員現場依法予以扣押。
經查明,上述批次侵犯“LESSO聯塑®”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是當事人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的。當事人購進時未履行法定進貨查驗義務,未索取單據,也未核實上門推銷人員的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購進后即開始銷售。5月1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五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沒收上述涉案侵權商品并處罰款4萬元。
八、廣東中園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根據群眾舉報,2021年4月6日,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分別到廣東中園電梯工程有限公司辦公場所和服務單位開展電梯維護保養現場核查。經查,當事人與物業服務單位簽訂合同,自2021年1月1日由當事人對某住宅小區的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當事人每月制定維保計劃后并由該公司電梯維保員按計劃對電梯開展維護保養。因負責該小區B5棟兩臺電梯的維保員梁某是4月1日剛入職,工作交接后沒有對該住宅區的所有電梯的維保時間作進一步的了解,僅按公司提供的維保計劃單上的日期來開展電梯維保工作,導致在2021年3月19日對該兩臺電梯維保后,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再次對該兩臺電梯進行維保。
當事人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梅州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0000元罰款。
九、興寧市大坪加油站銷售不合格95號車用汽油案
2021年2月22日,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廣州海關技術中心的檢測人員對興寧市大坪加油站銷售的車用汽油現場進行執法抽樣?,F場對1個汽油產品進行抽樣,名稱為車用汽油,型號:95號(VI)。經廣州海關技術中心檢定,辛烷值RON不符合GB17930-2016《車用汽油》標準,判定為監督總體不合格。3月9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和《產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通知書》,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并出具了書面不申請復檢的《情況說明》。經查,當事人購進上述不合格95號車用汽油為2713.70升,購進單價為4.275元/升,合計購進貨款為11600元,銷售單價為6.18元/升,合計銷售貨款為16770.67元,違法所得為5170.67元。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95號車用汽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罰沒47097.35元。
十、梅縣區九塊九美食店利用偽證從事餐飲服務案
2021年5月20日,梅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梅縣區公安分局程江派出所對梅縣區九塊九美食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為偽造的證件。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4月12日取得《營業執照》后,因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為順利通過網絡訂餐平臺認證,當事人通過網站購買《食品經營許可證》。5月4日,當事人在網絡訂餐平臺注冊成功后,開始從事網絡訂餐經營活動。至5月20日,在網絡訂餐平臺經營收入共計4677.19元。
當事人利用偽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構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梅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677.19元,并處罰款16000元。因當事人購買假證的行為,涉嫌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該局于6月10日將該案移送公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