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食品安全法》進行了修正,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僅從事預包裝食品經營的不再辦理經營許可,僅需辦理備案即可!隨后,北京、廣東、浙江、廣西、新疆等地陸續發布了相關政策文件。2021年7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又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近一段時間,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一直是行業關注和熱議的焦點。對于這項新政策,大家相繼提出一些疑問,如哪些食品需要進行備案、特殊食品是否在備案范圍、如何辦理備案等,食品伙伴網通過幾個熱點問題就該項新政策進行簡要解析。
一、預包裝食品的定義 首先,要明確下預包裝食品的定義,以能夠明確哪些食品在備案的范圍。 《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規定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行業專家及相關人員認為,預包裝食品是一個專有概念,其核心意義在于強調食品起始狀態和生產加工條件而非最終狀態。在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預包裝食品特指具備食品生產加工資質的企業(含其他組織及個人)生產出來的帶有包裝的產品。
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范圍 《食品安全法》修正后,立刻有疑問提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是否在備案范圍?通過以上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可以看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屬于預包裝食品,應該在備案的范圍。市場監管總局意見稿明確了需要備案經營種類是否包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除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明確了經營特殊食品的,還應當提交與特殊食品經營相適應的專門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示意圖,專區專柜設立的提示牌圖片樣式(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等材料。根據該意見稿,除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以外,其他特殊食品均在備案范圍。 在各地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中,對于特殊食品的規定并不一致,其中廣東、北京明確預包裝食品備案包含特殊食品,福建省明確不包含特殊食品,浙江省的規定則比較含糊。食品伙伴網整理了部分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表。
以上政策文件均是在意見稿發布之前出臺的,其中福建省的規定與意見稿不一致。目前,意見稿還只是征求意見階段尚未正式發布,各地方還是要遵循各自地方發布的相關要求,而在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公告以后,要以市場監管總局的要求為準,地方的規定可能也會作出相應的調整。 另外,根據意見稿及部分省區市的相關政策文件的規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不區分是否包含冷藏冷凍食品,統一納入預包裝食品備案管理。網絡銷售預包裝食品及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預包裝食品均進行備案管理。意見稿還特別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不得再要求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 關于餐飲店銷售預包裝食品,《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規定,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在就餐場所銷售飲料等預包裝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經營項目。根據該項規定,餐飲單位在取得“熱食類食品制售”的經營許可后,在餐飲單位在經營場所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無需取得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許可。餐飲店銷售預包裝食品本就無需取得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許可,那現在同樣也是不需要進行備案的。
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辦理方式 申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一般是在辦理營業執照登記注冊時一并完成備案,也可以在登記注冊后辦理備案手續。有些省份全程網上辦理,有些省份可以采用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辦理,而有些省份目前還是采取線下辦理的方式。食品伙伴網整理了部分省區市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辦理方式,具體見下表。 意見稿規定: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備案工作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與營業執照信息系統的互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務必于2022年7月底前實現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全程網上辦理,完成有關備案系統信息數據與總局備案數據庫對接。目前,北京、廣西、浙江、山東等省區市已經實現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全程網上辦理。后續,其他省區市將陸續實現全程網上辦理。
四、無需備案及需要備案的情形 根據意見稿及各省區市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無需備案和需要備案的情形是非常明確的,具體如下: (1)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無需備案。 (2)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繼續經營的,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進行備案。 (3)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備案后,增加其他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同時撤銷備案。 (4)不同市場主體不得使用同一經營場所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和備案。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分別備案。
五、備案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必要方式 《食品安全法》修正后,有網友留言說備案就是一種變相審批,還有網友留言建議直接取消備案、沒必要備案等。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規定,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采取四種方式進行管理。 一是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 二是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后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 三是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 四是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由經營許可改為備案就屬于其中的第二種方式。“備案”既不是‘審批’也不是“許可”,是為了取消審批后有關部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一種必要方式。 小結: 目前,大部分省區市還未正式公開發布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相關政策文件,建議相關企業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發布情況,以了解預包裝食品備案相關要求、掌握備案的辦理方式等。另外,《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到2021年8月6日,大家可以通過登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在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