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3月組織對全市范圍生產、流通市場經營的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餅干、酒類、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及餐飲食品等13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此次抽檢共219批次,已檢驗219批次,212批次符合檢驗項目要求,7批次不符合檢驗項目要求(見附件)。具體通告如下:
一、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1、化州市鑒江橘香花生油行生產的“花生油”(規格: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1-01-15)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 2716-2018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2、茂名市電白區天隆油行加工店生產的“花生油”(規格: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1-02-08)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 2716-2018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3、高州市石鼓鎮財記油行生產的“花生油”(規格: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1-02-01)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 2716-2018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4批次餐飲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區油十肥佬鴨粥店使用的“餐飲具(自配)”(規格:散裝,加工日期:2021-03-18)檢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2、茂名市茂南區聚福樓餐飲店使用的“餐飲具(自配)”(規格:散裝,加工日期:2021-03-22)檢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3、茂名市茂南區秋香白切雞飯莊使用的“餐飲具(自配)”(規格:散裝,加工日期:2021-03-22)檢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4、茂名市茂南區下塘第一家農菜館使用的“餐飲具(自配)”(規格:散裝,加工日期:2021-03-22)檢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茂名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縣(區)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區)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市相關市、縣(區)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期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x
附件3合格食品信息.xlsx
附件4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